? 近日,一則中國每年“過勞死”60萬人的新聞引起關注,“過勞”似乎已成中國職場的常態。過度加班又是導致過勞死的首要原因。有資料顯示,巨大的工作壓力導致我國每年“過勞死”的人數達60萬人,已超越日本成為“過勞死”第一大國。
職場不能承受之重 前段時間,一首《感覺身體被掏空》的歌曲橫空出世,迅速刷遍朋友圈。原因之一是歌詞唱出了當前許多上班族的心聲——過度勞累,透支健康。
最近,蘇州一個24歲的工程師,不抽煙不喝酒,無不良嗜好,卻因為加班頻繁而猝死。就在這兩天,廈門大學附屬中山醫院也傳來兩位正值壯年的醫生猝死的噩耗。
“過勞死”的威脅對象已從體力勞動者轉向腦力勞動者,且呈年輕化趨勢。而這已不是哪個行業獨有的現象,廣告、媒體、醫療以及金融等行業都沒有幸免。
2015年3月,深圳36歲的IT男張斌,被發現猝死在酒店馬桶上,凌晨1點,他還發了最后一封工作郵件。據悉,為趕項目,他常常加班到早上五六點,又接著上班。去世前一天,他跟媽媽說“太累了”。
2016年6月29日,天涯社區副主編金波,在北京地鐵站臺上突發腦溢血不幸去世。同事們都說他這幾年工作太拼,長期加班熬夜,表面看似強壯,實際已積勞成疾。
2016年6月30日,南方醫科大學附屬南方醫院創傷骨科主任醫師金丹被發現在醫院宿舍逝世,年僅45歲。據同事稱,金醫生離世前兩天,仍從清早一直工作到晚上10時許,后因身體不適在宿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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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誰該來埋單? 從醫學上解釋,“過勞死”是因為工作時間長,勞動強度加重,心理壓力大,存在精疲力竭的亞健康狀態,由于積重難返,將突然引發身體潛在的疾病急性惡化,救治不及時而危及生命。
直接促成“過勞死”的五種疾病依次為:冠狀動脈疾病、主動脈瘤、心瓣膜病、心肌病和腦出血。除此以外,消化系統疾病、腎衰竭、感染性疾病也會導致“過勞死”。
然而,看似是個體原因導致的過勞死,當變為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時,就是多種因素相互作用的一種綜合結果。比如,經濟社會轉型的壓力增大、競爭加劇、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等。
事實上,許多員工常常為了養家糊口的薪水,以及息息相關的升遷、職業發展,常常選擇“自愿加班”;而一旦發生“過勞死”的悲劇,我國法律上也沒有對疾病發作與工作之間關聯性的明確規定,導致“過勞死”處于無法律保護的尷尬境地。這種“過勞無責”又加劇了“過勞用工”的肆無忌憚。
人們不禁要問:過勞死,究竟誰之罪?誰該為過勞死埋單?
如何告別過勞死的“摩登時代”? 今年教師節,國防大學劉亞洲政委走上講臺,從學校一名英年早逝的教員徐如燕的事情,談到了軍隊中青年干部的壓力和困境。劉亞洲向全社會呼吁:別等中青年干部逝去再談關愛。
高度競爭是超越個體選擇的時代大背景,已經將大多數人卷入其中,也正因此,卓別林的“摩登時代”演繹了近百年,但總是昨日重現。
競爭的橡皮筋很難在短時間松下來。因為一時之間,我們很難“實現物質極大豐富”,將勞動當做一種快樂。眼下能做的,只能是給超負荷勞動更強的制度約束,給休息休假權利更好的制度保障,給個人更多的彈性解壓方式。給壓力一個喘息的窗口,也是給生命機會。
我國的《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了八小時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2008年就通過了,但近十年過去,在很多單位仍是一紙空文。“領導是勞模,員工哪能休”,“5+2”“白加黑”的是典型,主動休息休假往往被當做“偷懶”作解釋。而從考核制度上說,盡管“績效考核”已經越來越人性化,但最終依然取決于績效標準本身。標準不合理,所謂的彈性工作制可能更加催生變相剝削,導致非自愿的“自愿加班”。可以說,保護勞動者權利的法律制度真正硬起來,勞動者才不會無緣無故癱下去。
今天不少市場化單位,比如外企、IT公司,內部監督沒法形成;而“彈性工作制”這樣白紙黑字的市場化契約,讓勞動監察部門也束手無策。此外,法律對過勞死的認定也很模糊。過勞死是否是工傷?用人單位承擔多少責任?一旦懲戒力度不大,教訓永遠不會太大。
個人選擇也很重要。毫無疑問,絕大多數勞動者并非老板“摁”在桌板上猝死的,他們往往是勞模,是拼命三郎,希望在工作中超越自我。看到過知乎上一個程序員的描述:“1年以后,他們的樂趣大多來自于貶低其他程序員,趕走其他程序員——當末位淘汰制讓某人離開時,那些人是最開心的,因為事實證明了他們比那些人更強。”
難道就沒有辦法讓個人輕松一些?也有。一家荷蘭設計公司想了個辦法:到下班時,在毫無征兆的情況下,辦公桌連同桌子上的電腦都會升空,只有座椅還留在地面上。這種“掀桌子”的設計,不僅保障了休息權利,也敦促員工能夠提高效率。
或許,在這個越來越高強度的社會,每個人心中都應該自備這樣一套到點升空的桌板,給健康一個有保障的緩沖區。畢竟,死生大矣,真正能保全自己的只能是自己。 央視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