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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2016年以來,我市共發生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民警案件220余起,被侵害公安民警達240余名,造成50余名公安民警和40余名協警人員受傷。司法機關依法對260余名違法犯罪人員刑事處罰140余人,行政處罰120余人,有力保障了公安民警執法權益,維護了法律尊嚴。
暴力襲警將追究刑責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或組織、協助、煽動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對侵權案件全程跟蹤,督促處理,保障公安民警的執法權益。完善了維護公安民警執法權益和執法尊嚴的社會支持。聘請了島城知名律師、記者作為維護執法權益特邀律師和特邀記者,通過開展維權咨詢、代理訴訟、社會宣傳,為維護執法權益和執法尊嚴提供支持。
通過合法渠道反映訴求 島城警方提醒,在遇到公安民警現場執法或盤問檢查時,要積極配合,如果對公安民警執法工作有異議,或是認為公安民警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失誤或是違法違紀行為,可以保留記錄或者人證物證,通過正當合法渠道反映訴求,或現場舉報投訴。阻礙執法、暴力襲警不是公民體現自身訴求的正確方式,配合執法是正確的選擇。
以多次惡意報警、報假警等方式擾亂110接處警秩序;毆打、撕咬、拉扯、推搡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民警;公然威脅、謾罵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民警;毀壞警用裝備、設備,阻礙公安民警依法執行職務;抗拒檢查或為了逃避檢查、處罰,駕車拖、撞、碰擦公安民警;使用刀具、棍棒等械具,阻礙公安民警依法執行職務;以其他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都涉嫌違法犯罪。
酒駕撞警車咬傷民警 今年1月1日下午,34歲的張某酒后駕車肇事,逃逸至即墨市大信鎮任家屯時被交警查獲。張某拒不配合交警調查,駕駛白色雪弗蘭轎車將交警現場勘查車撞開后逃離,致現場勘查車受損。后因車輛無法繼續行駛,下車逃跑,并將阻止其逃跑的交警右側腮部咬傷。 2月19日,張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刑事拘留;3月1日,張某被批準逮捕,后被即墨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1月20日下午,嶗山公安分局麥島派出所110民警帶領協警在嶗山區海口路一別墅內處理一起糾紛警情時,當事人郭某拒不配合民警執法,侮辱謾罵民警,被處警民警口頭傳喚至麥島派出所進行調查處理。在落實身份過程中,郭某仍拒不配合,多次對民警進行撕扯,并將民警的警號撕掉。1月21日,郭某因阻礙民警執行職務被嶗山警方行政拘留5日。
70多次打110擾亂秩序 今年4月4日晚11時許,封某等兩人因酒后忘記面包車停放地點,在黃島區泊里鎮某KTV門口撥打110報警稱面包車被盜。在處警民警登記現場信息,開始查找車輛的情況下,封某要求民警立即找到其車輛,并在此后的兩個多小時內,連續撥打70多次110,謾罵處警民警和110接警員,嚴重擾亂了公安機關的辦公秩序和110接警工作。 4月24日,兩人因擾亂單位秩序,分別被黃島公安分局行政拘留7日、5日。
8月4日上午,市南公安分局香港中路派出所兩名民警對民航大廈內一起毆打他人警情進行現場處置,經現場調查后,在對涉嫌毆打他人的王某進行傳喚時,王某持刀對民警進行威脅,妨害執法。8月4日,王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該案已經移送市南檢察院審查起訴。
酒后襲警毀損警務設備 今年10月12日下午,城陽公安分局惜福鎮派出所民警在城陽區某KTV處置一起傷害案件時,當事人陳某等人酒后不聽警察勸阻,阻撓執法,并傷害處警民警,損毀執法設備,導致多名處警人員受傷。10月13日,陳某等五人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記者 劉海龍 通訊員 張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