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學義
測溫取證已經成為“卡”住供暖退費的一道難關。要過這道難關,必須先從制度上和技術上予以突破。按照專業人員的說法,測室溫雖需專業檢測器具以及多點檢測等方法,但也并非多高的技術門檻。 11月下旬,多個省份已正式供暖。記者盤點多地供暖規定發現,河北、山東、遼寧、黑龍江、內蒙古等多個省份明確,供暖季室溫標準需達到18℃以上。多地還規定,室溫不達標時部分供暖費可退款。但記者發現,各地對于如何檢測室溫、退費補償時間的認定等規定不同,部分地方因取暖戶測溫舉證較難、退還標準不夠明確等問題,想要退費并不容易。(11月27日《新京報》) 寒冬驟臨,取暖無疑是重中之重。交足了供暖費的人們,與供熱公司之間形成了合同關系,理應享受到達標的服務。從這個意義上講,“室溫不達標退部分取暖費”,既是對民眾權益的合理保障,也是合同的應有之義。然而遺憾的是,規定歸規定,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發現即便自家室溫未達18℃,想要退費也困難重重。
退費難,究竟難在哪里?最突出一點就是缺乏室溫不達標的“證據”。眾所周知,室溫有一個變化過程,什么時候低于18℃,最清楚的顯然是用戶自己。然而,按照很多地方的規定,自測溫度不能作為證據,而是需向供熱單位反映,后者在一定時間內提供測溫服務。但實際操作中容易出現各種問題,比如,2014年青島市北區一位法官在總結供暖糾紛時曾說:“有用戶反映在要求供熱部門測溫時,供熱部門不能及時進行測量,即使測溫也不是在用戶認為最冷的時候,而是多選擇在天氣較暖或是白天中午時分?!边@樣的上門測溫,又如何讓用戶信服?
按照規定,用戶還可以選擇第三方檢測機構測溫。可是,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費定價較高,一個房間動輒數百元。用戶擔心,假如供暖退費的錢還不如請第三方檢測的花費多,那豈非自討苦吃?于是,用戶進退維谷,即便挨凍之后訴諸法律,也多因沒有證據支持而敗訴。
很顯然,測溫取證已經成為“卡”住供暖退費的一道難關。要過這道難關,必須先從制度上和技術上予以突破。按照專業人員的說法,測室溫雖需專業檢測器具以及多點檢測等方法,但也并非多高的技術門檻。假如有了檢測器具“普及版”,然后參照市場“公平秤”模式,在社區設置“公平檢測器”,再培養一批兼職檢測員,便能解決問題。如此,供熱公司能節省人力,民眾測溫可以更及時、更公平,而“室溫不達標退部分取暖費”也會從紙面真正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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