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英鋒
刑事責任讓老賴付出的代價更大,更有懲戒力、震懾力。追究老賴“拒執罪”,能有效倒逼老賴尊重債務契約,履行債務責任,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秩序,促進司法公正。
近年來,跟法院“躲貓貓”,逃避執行判決的拒執行為越來越多,嚴重影響到法律效力的發揮。為進一步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日前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河南省公安廳聯合發文,明確打擊“拒執罪”時間表,并對辦理拒執罪案件時公檢法各部門的分工責任進行細化,聯合打擊“老賴”行為。(11月26日新華社) 隨著法治建設、誠信建設的逐步深入,相關部門對老賴也日益收緊了“緊箍咒”——將老賴拉入“失信黑名單”,對老賴實施信用懲戒,限制老賴的一些權利,這是第一個“緊箍咒”,而對那些“拒執”情節嚴重的老賴追究“拒執罪”,則是又一個“緊箍咒”。
我國1979年《刑法》首次規定了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1997年《刑法》修訂后在第313條也規定了此罪,并進行了適當修改: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適用范圍做了專門解釋,擴大了犯罪對象的范圍,明確規定“人民法院為依法執行支付令、生效的調解書、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所作的裁定屬于刑法313條規定的裁定”。同時,解釋明確了符合刑法313條所述“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五種情形。2015年7月20日,最高法發布的《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對全國人大的解釋進行了補充、完善,將“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細化為八種。
在債權債務關系中,老賴們承擔的是民事責任。而如果拒不執行法院有關給付行為的判決裁定,賴賬情節嚴重,具備了“拒執罪”的要件,那么,老賴還會承擔刑事責任,受到人身自由罰或財產罰。顯然,刑事責任讓老賴付出的代價更大,更有懲戒力、震懾力。追究老賴“拒執罪”,能有效倒逼老賴尊重債務契約,履行債務責任,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秩序,促進司法公正。
人無信不立,國無信不興。各地各級司法部門都要嚴格執行法律,用足用好“拒執罪”這一法律武器,對無視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老賴,奉行觸線即啟動追責程序的原則,保持司法高壓,依法重拳打擊,絕不姑息,這樣,才能有效破解“要債難”“執行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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