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英鋒
法治社會和誠信社會容不得“山寨榮譽”,企業競爭容不得“山寨榮譽”,消費維權也容不得“山寨榮譽”。監管部門要向對待假冒偽劣商品那樣對待“山寨榮譽”,見一個,查一個,查一個,清一個,使“山寨榮譽”失去生存的土壤和空間。 記者調查發現,“中國著名企業”、“中國名優產品”、“中國知名產品”……類似的評選項目在中國名牌產品培育委員會以及中國名牌培育監督委員會中有近40個,獎項則如文字游戲一般,主要圍繞著“著名”、“信得過”、“名優”、“十佳”等字眼。企業繳納幾千元不等的“工本費”后,便可得到夢寐以求的“名牌”認證。(11月25日新華網) “著名品牌”“十大名牌”等山寨榮譽滿天飛,市場誠信一地雞毛。實際上,現在隨著對亂排名、亂評比行為的整頓,由政府部門或合法的社會團體主導的排名評比活動已經明顯瘦身,比如,在“國字號”品牌榮譽中,國家質監部門的“中國名牌產品”已經停止評定,只剩下了國家工商總局的“中國馳名商標”。但是,一些企業走“捷徑”,通過旁門左道,利用很短的時間、很低的成本獲得一些“高大上”的虛假榮譽、山寨榮譽,并以此往臉上貼金,包裝和推介產品或服務,獲得了不正當的競爭利益,擾亂了市場秩序,妨礙了公平競爭,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同時,“山寨榮譽”對消費者也是一種欺騙誤導,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
筆者認為,工商、市場監管等部門應該用監管之手撕下“山寨榮譽”的面紗,維護市場誠信。制發“山寨榮譽”牌證的多為山寨社團、離岸社團,有的帶國字號的某某中心實際上只有一兩間辦公室、三五個人,沒有任何注冊資格,所謂的品牌評定完全是隨心所欲地粗制濫造,也沒有任何效力,其性質與電線桿上的“辦證”無異。相關部門應該順藤摸瓜,加強排查,堅決取締沒有注冊的黑社團,曝光山寨社團、離岸社團,查處山寨社團濫發“虛假榮譽”的行為,從源頭遏制“虛假榮譽”。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則應保持對“山寨榮譽”的敏感性,從企業的生產環節、宣傳環節、銷售環節入手,積極查處亂用“山寨榮譽”的行為,讓附有“山寨榮譽”的產品在市場上寸步難行,讓購買“山寨榮譽”的企業得不償失。當然,消費者也應增強維權意識,積極舉報“山寨榮譽”,給監管部門提供線索。
法治社會和誠信社會容不得“山寨榮譽”,企業競爭容不得“山寨榮譽”,消費維權也容不得“山寨榮譽”。監管部門要向對待假冒偽劣商品那樣對待“山寨榮譽”,保持對“山寨榮譽”的高壓態勢,見一個,查一個,查一個,清一個,使“山寨榮譽”失去生存的土壤和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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