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記者 肖玲玲 報道
半島都市報11月22日訊 11月22日,市人社局下發了《關于落實青島市社會保障扶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自2016年起,貧困人口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可以選擇最低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繳費,其個人繳費部分由區(市)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貧困人口個人繳納的居民醫療保險費,由區(市)財政給予全額補貼。其中,自2017年度起,成年居民個人繳費部分按一檔標準全額補貼。
據介紹,社保扶貧對象范圍是青島市扶貧政策已建立“青島市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就業與社會保障情況精準識別卡”的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以下簡稱“貧困人口”)。貧困人口范圍根據市扶貧協作工作辦公室年度識別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進行動態管理。
關于幫助貧困人口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方面,自2016年度起,貧困人口個人繳納的居民醫療保險費,由區(市)財政給予全額補貼。其中,自2017年度起,成年居民個人繳費部分按一檔標準全額補貼。貧困人口參加居民醫療保險,以2016年度作為初始繳費年度,此前未繳年度不再補繳。
對于2016年度未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貧困人口,可以補繳當年度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由區(市)財政給予全額補貼(成年居民個人繳費部分按二檔標準補貼)。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參保人、撫恤定補優撫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個人繳費部分,在按規定補繳后,由區(市)民政部門給予報銷,并由區(市)財政給予全額補貼(成年居民按一檔標準補貼)。貧困人口按本通知規定補繳醫療保險費后,可以按規定補報當年度醫療費。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