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齊魯晚報濟南11月16日訊(記者 宋立山)11月16日, 濟南中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唐冶滅門案” 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賈安寶犯故意殺人罪, 被判處死刑。
經法庭審理查明, 1992年, 被告人賈安寶與被害人宋某海、 趙某珍之女宋某華談戀愛, 因宋某海、 趙某珍的極力反對, 宋某華與賈安寶分手, 分手后被告人賈安寶數次到宋某海家無理糾纏、謾罵。 1993年12月的一天, 賈安寶又去宋某海家糾纏并與宋某海發生肢體沖突, 賈安寶的頭被宋某海打破, 遂懷恨在心。 1994年5月5日凌晨1時許, 被告人賈安寶攜帶一把鍘刀翻墻進入濟南市歷城區郭店鎮唐冶南村宋某海家中, 將宋某海、 趙某珍以及他們的女兒宋某英、 宋某軍殺害。
案發后, 被告人賈安寶潛逃至河南省伊川縣, 2015年11月17日, 公安部門在排查可疑人員時將賈安寶控制, 賈安寶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
法庭上, 賈安寶辯護人稱, 本案系因感情糾紛引發, 建議對賈安寶從輕處罰, 但是法院未采納該辯護意見。 濟南中院認為, 被告人賈安寶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 認罪態度較好, 但被告人賈安寶殺人手段極其殘忍, 犯罪情節極其惡劣, 后果極其嚴重, 主觀惡性極深, 應依法嚴懲。 由于死亡賠償金、 精神損失費均不屬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 濟南中院判決賈安寶賠償宋某華經濟損失喪葬費共計1163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