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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實名曝光了今年第36批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駕駛人。此次曝光的40名“酒司機”是近期交警李滄大隊查獲的部分酒司機。而酒司機案例中 ,有逃跑藏車底捉迷藏的 ,有自稱看見警察就緊張的 ,還有自己不喝酒坐看朋友酒駕卻不勸說的……
11月13日晚,交警李滄大隊開展日常夜查,22時15分,一輛車號為魯B3QL32的黑色別克小汽車,沿九水東路自西向東行駛到巨峰路路口時,駕駛員在距離交警約100米處將車靠右停下,隨后下車向西跑去,正在路口執勤的民警發現后立刻進行追趕,這名駕駛員,在跑出400多米后竟非常“機智”地迅速鉆進了環衛車車底躲了起來。當身上帶有明顯酒味的張某某被執勤交警帶回檢查點接受檢測的過程中,駕駛員張某某坦言,自己在健身房剛健完身,隨后出去吃了點東西喝了兩瓶啤酒,并對交警大晚上能發現他藏在車底的好眼神“點贊”……經檢測,張某某酒精檢測值為24.6mg/100ml,構成酒后駕駛機動車,張某某將面臨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證6個月的處罰。
11月8日晚,膠州灣高速公路大隊三中隊民警在黃島收費站設崗夜查,21時10分,車牌號為魯BM25V3的小型轎車準備進入收費站,但看到夜查的民警后,突然加速調頭就跑,被民警隨即設崗攔下。經酒精測試儀測試,譚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52mg/100ml,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譚某稱,因為自己喝了酒,看到前方民警在查車怕受到處罰,于是就加速調頭逃跑,以為民警逮不到,并稱自己這輩子看到“白大褂”和警察就心虛。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1款規定,譚某將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依法處以記12分,罰款1000元,暫扣6個月駕駛證的處罰。
11月9日晚,膠州灣高速公路大隊一中隊民警在青島西收費站設崗夜查。20時30分,劉某駕駛車牌號為豫KXS055的小型轎車駛出收費站,當民警對其進行呼氣檢測時,劉某卻一直用吸氣來假裝呼氣,引起了民警懷疑,遂要求其下車做進一步核查。經酒精測試儀檢測,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5mg/100ml,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坐在副駕駛上的同伴并沒有喝酒,卻沒有勸解劉某,任由自己的朋友酒后開車。看到劉某被查,同伴表示也很后悔。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定,劉某將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6個月駕駛證的處罰。
城市城市信報記者 張林盛 通訊員 欒心龍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