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11月11日消息 為進一步提高全市城鄉老年居民生活水平,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青島提高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30元調整為150元,增幅15.4%,所需資金全部由各級財政負擔。
2010年,青島建立起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基礎養老金標準為55元。為保障和改善民生,青島先后三次調高基礎養老金標準,遠高于山東省規定的每人每月100元最低標準。此次提高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后,青島居民基礎養老金水平在省內位列第一。
文 孫貼靜
[編輯: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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