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懷有身孕六個多月卻被公司辭退了,吉林省延邊市范女士日前撥打本報熱線電話,稱她最近遇到這樣的糟心事。10月26日,記者聯系到了山東某公司市場部張經理,她說他們公司希望能與范女士就勞動糾紛達成和解。
工作一年半沒簽勞動合同 10月25日,范女士稱她是山東某公司的員工,在她懷孕六個月的時候被無故辭退了。
范女士介紹,她當時面試的地點在延邊市,面試時還填了一個表格。“我一直跟分管我的領導反映簽合同的事情,但是公司在吉林省的區域主管一直沒有把這當回事,直接就給忽略了。”范女士說,最初公司跟她約定的基本工資是每個月4200元,加上每個月的銷售提成,她的收入還算可以,但是在她入職一年半的時間里,公司一直沒有跟她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給她交納保險。
被踢出工作群才知被開除 “上周五的時候,我發現被人從公司的微信群里踢出來了。”10月25日上午,范女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她發現自己被踢出微信群后就給公司在吉林省的區域主管打電話,這個時候她才知道自己被公司開除了。
范女士通過前同事得知了微信群中有關自己被開除的通知。這份通知稱,經公司查證,范女士在職期間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工作嚴重失職,依據公司相關規定,做出辭退處理。
通知列舉了開除范女士的三個原因:范女士在職期間,半年內累計曠工7天,其中9月15日至17日連續曠工3天;范女士除大區調度會外,連續15天在同一區域簽到,違反有關辦公系統管理辦法;在職期間,所負責客戶基本無動銷活動,導致客戶多次要求退貨,因私人原因拒絕給客戶辦理退貨手續,工作嚴重失職,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給公司帶來不利影響。
范女士提供的彩超檢查報告以及延邊婦幼保健院血清學產前篩查報告單顯示,2016年9月14日,范女士已經懷孕16周5天。
“生育險必須交夠一年才行,我工作一年半,公司一直沒有跟我簽合同,也沒有交保險。”范女士說。
對于公司開除她的第三個原因,范女士提供了她曾給領導提出更換貨物申請的郵件截圖,她認為公司所說的因私人原因拒絕給客戶辦理退貨手續不成立。
勞動監察部門建議勞動仲裁 10月25日下午,勞動監察部門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范女士反映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屬于勞動關系不明確的問題,建議范女士首先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仲裁。
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明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企業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涉嫌違法。單純的社保繳納問題,范女士可以向勞動檢查部門投訴,去仲裁委仲裁不管;而未簽勞動合同的問題,范女士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主張補償金。
公司表示希望達成和解 “范女士是我們公司在吉林的終端推廣人員。最早在試用的時候就不太合格,一直也沒有轉正,一直沒有跟她簽勞動合同,我們的確存在問題。”10月26日,該公司市場部一位經理說,“鑒于她是孕婦,我們給她調整了崗位,不再讓她出差,但是她做了終端推廣后不能只在家門口一家藥店工作。”終端推廣每天要與30至100家藥店進行推廣,但是范女士沒有(達到)這個考核目標。
這位經理說,他們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嘗試跟范女士和解過,當時沒有達成一致,他們公司還是希望能與范女士達成和解。
記者 程凌潤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