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英鋒
最近,江蘇常州民政部門在全省率先實現救助對象金融資產信息查詢全覆蓋,一舉清退近3000戶低保家庭。其中,一位84歲的老人因為名下有5萬元存款而遭到清退,引起家人的不滿,通過網絡反映此事,在常州當地引發爭議。(11月3日《揚子晚報》) 因取消老人的低保而折射出的情理和法理、政策的矛盾,引發了人們對低保制度、低保門檻、退出條件的討論和質疑——如新聞中這位老人一樣的低保享受者或低保申請者,該不該被一張存單“一票否決”、拒之低保門外呢?筆者認為,民政部門應該具體分析,區別對待,不該一刀切。
首先,應該看存款的性質,如果存款不為低保享受人或申請人所有,只是掛靠在他們名下,或者存款屬于因治病、上學籌錢、借款、獲捐,用于解決某種特殊的生活困難,那么,這樣的存款就不應該被視為低保障礙;第二,看存款的數額,如果低保享受人或申請人擁有的正常存款數額較大,遠遠超出低保政策規定的標準,甚至超出當地很多未享受低保居民的儲蓄水平,就屬于條件不達標,就可“一票否決”;第三,看存款之外的其他因素,即便低保享受人或申請人擁有的個人存款數額超標,但如果超標的幅度不大,且綜合考量他們的收入來源、財產狀況、身體狀況、勞動能力等因素,如果他們依然屬于生活困難的范疇,就應該考慮保留或給予他們低保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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