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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記者 李曉哲 報道
半島都市報11月2日訊 幾易其稿,《青島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稱《條例》)11月2日終于通過市人大常委會表決,并將于2017年1月1日起實施。青島市也成為全國第四個出臺文明條例的城市。《條例》在此前基礎上做了較大調整,更注重可執行性和與其他法律法規的銜接。
《條例》列出了市民在公共場所應當自覺遵守的八條規范,對市民應當遵行的文明行為基本規范做了詳細的說明。跟此前的修改相比,此次表決通過的《條例》中對乘車和駕駛給予了重點關注。《條例》規定,駕車時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經過人行橫道應當減速,遇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禮讓等。另外,此前廣泛關注的文明上網、文明就醫、文明旅游在該《條例》里也是一個重點。
《條例》還要求市民要節約水、電、燃油、天然氣等資源,鼓勵使用節能、節水、廢棄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環境與資源保護的產品;合理消費,倡導文明用餐、適量點餐。規定市民要誠實守信,自覺履行約定和法定義務。支持和引導企業主動發布綜合信用承諾或者產品服務質量等專項承諾。
多項文明行為以鼓勵的形式在《條例》中明確。其中本市鼓勵為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鼓勵見義勇為。還鼓勵自愿捐獻造血干細胞、人體器官(組織)。鼓勵單位和個人主動開展扶貧、助殘、救孤、濟困、賑災捐贈以及助老、助學、助醫、等慈善公益活動。鼓勵和支持志愿服務活動,推動建立各類志愿服務組織,拓寬志愿服務領域。
而對于違反文明行為嚴重的將得到懲罰,并規定了十項違反文明的行為,有其中之一的,由相關執法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除依法實施強制執行外,作出處罰決定的執法部門應當將處罰決定錄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據悉,該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市發改委等部門正在搭建之中。
十項行為拒絕處罰 將錄入公信平臺 有以下十項行為之一的,由相關執法部門予以處罰;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將錄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一)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通行或者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停車的;(二)行經人行橫道不按照規定減速或者停車讓行的;(三)行人不聽從交警、輔警及公共文明引導員的勸阻,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四)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五)亂貼亂涂小廣告,嚴重影響市容環境和居民生活環境的;(六)損毀公共綠地,或者占用公共綠地耕種、停車等的;(七)車輛或者其他物品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的;(八)利用互聯網發布、傳播虛假信息、低俗淫穢信息或者損害他人合法權利信息等,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九)打擊報復勸阻人、舉報投訴人、檢舉控告人的;(十)其他嚴重違反文明行為規范,造成不良后果及惡劣社會影響,依法應當處罰的。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