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網10月31日訊 拖欠工資是務工人員心頭永遠的痛。10月27日,平度麻蘭鎮的韓先生向信網反映,今年5月份,青島征馳鏈傳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征馳)因資金周轉問題辭退他與妻子后,拖欠四千余元的工資一直都沒有結清,且從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而青島征馳負責人竇經理告訴信網,沒有簽訂合同的慣例,不發工資是因為兩人給工廠造成了損失。
4000多元工資至今未付 人社局出面調解仍未要回 “我對象在廠子里穿摩托車鏈片,那是個很辛苦的工作,現在工資都沒拿到。”韓先生的妻子金女士從2015年12月份開始,在青島征馳車間工作,而韓先生則是在2016年4月才進入青島征馳從事車間管理,工作了22天。期間,他和妻子與青島征馳口頭協定了薪酬,金女士日薪80元,韓先生年薪6萬元,但未沒簽訂勞動合同。
正當夫妻二人為工作收入有了著落而高興時,2016年5月,青島征馳將其辭退,拖欠兩人的工資遲遲未結清。
2016年8月20日,韓先生與金女士向平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要求青島征馳公司結清工資。
經過平度人社局的調解,雙方達成協議,韓先生因處于試用期,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1500元計算加上拖欠金女士的2695元,共計4195元,公司負責人竇經理當時也同意結清。
但韓先生夫妻二人至今未要回這筆工資,“工作人員調解時,說給我們錢,但到現在一分錢都沒給。”
青島征馳指管理不當致損失過萬 因是幫工才未簽合同 對于拖欠韓先生和金女士工資一事,青島征馳的負責人竇經理并未否認,也承認確實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但他表示,從未口頭承諾韓先生的年薪6萬元。
而對于遲遲不給工資的原因,竇經理稱并非資金周轉問題,而是韓先生工作期間,因管理不善致使材料、設備受損近萬余元。“造成了這么大的損失,我直接就把他辭退了,他妻子也在之后,未向工廠通知,就不來上班了。”竇經理說,一般員工辭職,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工廠,金女士在未提前告知的前提下,突然不上班了,也給工廠造成很大困擾。
至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因,竇經理稱金女士只是幫工,韓先生則連試用期都沒過,所以均未簽訂勞動合同。
竇經理說,他目前在外地出差,待回青島后,會按照之前平度人社局的調解結果,結清拖欠的工資。
律師認為只要建立勞動關系 就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幫工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山東首辰律師事務所的吳芝容律師認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吳律師表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既能使企業避免被訴訟的風險,也能使勞動者更好地維護自身的權益,讓勞動關系有理可據,有法可依。
至于青島征馳指韓先生造成了損失,將其直接開除且扣發工資的做法,吳律師認為不妥:“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如韓先生的確因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公司可按合同約定要求賠償,賠償可從工資中扣除,但每月工資部分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對于此事,吳律師建議,若青島征馳仍不支付工資,韓先生可繼續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信網全媒體記者 杜杲燃 見習記者 趙文善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