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5日14時50分許,即墨交警鶴山路中隊執勤民警在煙青路與黃河三路路口設卡查處酒駕時,一輛紅色的無牌二輪摩托車呈“S”型由北向南駛來。民警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該駕駛員滿臉通紅和滿嘴的酒氣,說話的舌頭都“捋”不直了,并且左手上還提著一大桶散裝的白酒。民警立即對其血液進行了酒精呼氣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酒精含量為111.2mg/100ml,達到醉酒標準。
經詢問,該駕駛員萬某某(即墨金口鎮人)稱:他就在附近的一個工地上班,中午他與兩個工友干完活后想,反正下午沒事了就提出一起到宿舍小酌一杯。結果,不一會兒的功夫一瓶白酒就被三人喝個精光,意猶未盡的三人正上來酒癮了,萬某某自告奮勇地說自己再去買點回來,于是就偷偷摸摸地騎著老板的無牌二輪摩托車又出去買了一大桶白酒準備回去繼續喝,結果意想不到,在返回途中被執勤交警查獲。萬某某對自己無證、醉酒駕駛無牌照的兩輪摩托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萬某某因無證駕駛機動車處200元罰款,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駕無牌照車輛上路處200元罰款,暫扣機動車,因醉酒駕駛機動車還將面臨1~6個月的拘役。
10月30日晚10點左右,一輛北京牌照小型客車,沿金水路東向西方向行駛至奇峰路附近時,車輛在距離交警20米左右靠邊停下,駕駛員停車后迅速下車朝反方向跑去,現場交警立刻緊追不舍,大約在追出了50米左右將駕駛員蔡某某控制住。身上有明顯酒氣的蔡某某在檢查點起初比較配合,然而與他同車的朋友此時竟然“挺身而出”,上前試圖將蔡某某從交警身邊拽走,而這名“仗義”的乘客身上的酒氣比蔡某某更大。
民警在合理勸阻住蔡某某的朋友后,對蔡某某進行了血液酒精檢測,117.1mg/100ml的檢測數值 ,宣告了蔡某某醉酒駕駛的違法事實。經查,蔡某某持有C1的駕駛證。他將為自己的未攜帶駕駛證和醉酒駕駛的違法行為付出罰款50元記1分、刑事責任(6個月以下拘役并處罰金)、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的慘痛代價。
記者 張林盛 通訊員華祥 方文 韓通科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