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楊玉龍
兒童就醫、用藥安全保障,直接關系到下一代的健康素質,關系著每個家庭的幸福,也代表著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減少兒童“藥害”,必須多方著力,打好組合拳。
根據《2016年兒童用藥安全調查報告》顯示,我國現有14歲以下兒童中,每年約有3萬名兒童因用藥不當而導致耳毒性藥物致聾,造成肝腎功能、神經系統損傷的更是不計其數。目前我國兒童患病數量占患病人數的19.3%,現有的3500多種藥品中專供兒童使用的只有60多種,僅占總數的1.7%。(10月29日央廣網) 兒童是成人的起點,而不是成人的“縮小版”,兒童就應該用兒童藥。但事實并不樂觀,除了藥品缺失,用藥不安全也在戕害著兒童健康。比如,通過對3576位0~14歲兒童的家長調查發現,84.9%存在兒童用藥隱患,72.5%的家長擅自停藥。
從一定意義上說,兒童藥已經成了“稀缺藥”“危險藥”。兒童要用兒童藥,減少兒童“藥害”,還須多方面著力,打好組合拳。其一,藥必須“真”好。這就要保證有藥可用,兒童用藥由于研發成本高、臨床試驗難、市場小、利潤低、風險高、責任大等原因,導致了大多數藥企不愿研發兒童用藥。這些問題亟待從“惠兒”政策方面施力,使兒童藥在研發、轉讓、生產、使用、銷售等環節得到大力扶持,讓企業能夠更積極地為兒童“量身定制”藥物。
其二,藥必須“用”好。這方面有兩點非常重要,一是醫生要科學開藥,避免大處方的出現,從藥量上把好關;二是我們的家長,也應該講究科學,遵照醫囑給孩子科學用藥,不能自以為是,自己給孩子看病下藥,或加量或減藥都是不科學、不明智的。尤其是面對著尚不懂得配合用藥的嬰幼兒,更是急不得。
其三,藥必須“管”好。顧名思義,就是加強對兒童藥品的監管,確保藥品質量。首先,制定和完善兒童用藥法規,通過立法手段,規范兒童藥品市場。建立健全《兒童基本藥物目錄》,從行業發展、臨床用藥實踐、保障藥品的供應等方面規范兒科用藥。同時,借助互聯網平臺,對兒童藥品不良反應的相關資料進行細致分析,實現數據全國共享。
兒童就醫、用藥安全保障,直接關系到下一代的健康素質,關系著每個家庭的幸福。這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著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同時,讓兒童用藥安全起來,健康知識以及用藥知識的普及,也至關重要。誠如相關人士建議,“我國兒童用藥安全需要動員全社會各系統發揮各自的職能優勢,攜手開展大眾性兒童科學用藥知識的傳播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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