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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上午,市南區法院集中執行力量,對一處依法公開拍賣后老賴拒不騰讓的房屋實施強制遷讓。
上午9時30分,法院執行人員到達執行現場。執行過程中,案件被執行人楊某先是躲在屋內 、裝作屋內沒人,又反鎖房門對以前多次見面的執行法官稱“我不知道你說的事,你們走”,在執行法官強制拆除門鎖后又指責法官違法、進行語言威脅。期間另一被執行人王某回到房屋內 ,也聲稱對法院執行不知情。針對上述情況,執行法官一再向兩被執行人嚴肅指出:法院已嚴格按法定程序評估、拍賣房屋,也充分履行了對被執行人的告知義務,如再以各種手段抗拒法院執行,將依法受到懲處。面對執行壓力,兩被執行人最終配合將屋內物品搬出。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9月,原告武某與被告王某簽訂借款抵押合同,另一被告楊某與被告王某是夫妻關系,以被告王某名下位于本市延吉路房屋一處作為抵押擔保,向原告武某借款85萬元,雙方對逾期借款利息、違約滯納金等費用也作出明確約定,并辦理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借款合同期滿后兩被告未能按約定償還借款本息,法院即判決要求被告王某、被告楊某連帶償還原告武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時原告武某就上述債權對本案抵押房屋享有優先受償權。
判決生效后,兩被告仍未履行還款義務,原告即向市南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后,法院多次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被執行人楊某也持另一被執行人王某的授權委托書到院接受詢問,但一直以沒有錢、要求調解等理由一再拖延時間,法院決定對抵押房屋啟動評估、拍賣程序。期間,被執行人楊某經法官詢問后同意拍賣房屋并留有筆錄,拿到房屋價值評估報告后也未提出異議。但房屋經公開拍賣成交后,被執行人楊某卻失去聯系,法院在房屋處多次張貼通知、公告,兩被執行人也拒不到庭、拒不配合執行,造成房屋買受人購得房屋后一年多無法入住。據此,法院依法采取了前述的強制執行措施。
記者 張鵬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