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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投資擔保公司,濟南市民再熟悉不過了。它們曾一度搶占了市區各繁華地段,標識醒目,裝修豪華,給人“不差錢”的印象。然而,等到資金鏈斷裂,騙局暴露,又接二連三跑路,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和此前濟南市區很多所謂投資擔保公司的幕后老板一樣,王興國也來自河南伊川,他“買斷”一家投資公司后,打著為一農業種植合作社集資的幌子,以高息為誘餌,僅4個月時間,就從40多位市民手里,騙了390萬用于吃喝嫖賭。近日,槐蔭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王興國有期徒刑12年,責令其退賠贓款3725082元返還給被害人。
公司指使業務員背誦“忽悠大法” 2014年8月,沈洪亮入職山東興博投資有限公司(下簡稱興博投資),成為一名業務員,他的唯一工作,就是吸收客戶資金。進入公司,前臺人員給了他一摞資料,包括公司簡介、投資項目、投資收益表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一張《客戶意見處理表》,主要是針對客戶提出的各種問題,指導如何應答。
比如,客戶擔心資金安全該如何解釋,客戶擔心公司跑路又當怎樣解答等。業務員必須熟記甚至背誦表格上所涉及的每個問題,只有這樣,面對客戶時,他才能經得住潛在客戶的詢問,打消對方的種種疑慮。和大多數投資擔保公司一樣,他們拉攏客戶的方式很簡單也很奏效:發傳單。
在業務經理吳剛的帶領下,他們到馬路邊、小區門口、公交車站等處向行人發放宣傳單,一旦有客戶感興趣,業務員就把對方帶回公司簽訂合同。為顯示信用,還會當場支付一個月利息。如果客戶覺得利息低,業務員還會向業務經理請示,提高利息,想方設法留住對方。
“投資項目”是片農村的果園 為吸引市民投資,王興國唯一要做的就是畫一個“大餅”,他謊稱集資款用于投資河南伊川某頗具規模的農業種植合作社。業務員外出拉客戶時,都會介紹公司所投資的該合作社項目,相關資料上也確實蓋有合作社及負責人的公章。
但沒有一個客戶知道,這個遠在河南伊川農村的農業合作社是否存在,如何運作,怎樣賺取高額利潤。只有業務經理吳剛曾被王興國帶去過該合作社,但只見到一片果園、一個看門老頭和幾個干活的工人,甚至都沒見到果園負責人。
似乎也沒人在乎這個合作社是否存在,是否與興博存在投資關系。客戶只想按時獲得期望中的高息,而為數不過的幾個業務員,則只想拉來客戶,拿到屬于自己的提成。他們的“業績”也確實不錯,僅4個月時間里,就爭取到了40多名客戶,拉來了390多萬。
入職后不久,公司財務趙明明就注意到,興博投資每天都有大筆資金入賬,卻與其宣稱的合作社沒有任何資金往來,也沒有轉給合作社負責人及其他對公賬戶資金。也許是意識到了公司經營存在的問題,僅干了兩個月后,趙明明辭職。
該合作社確實存在,種植核桃、石榴等,但與王興國和興博投資沒有任何關系。合作社法人徐大勇案發后證實,他與王興國是伊川同鄉,但基本沒聯系,也未與興博投資存在任何經濟來往。對于出現在興博投資宣傳資料上的合作社及本人公章等,他表示,毫不知情。
投資擔保公司扎堆跑路,讓不少濟南市民損失慘重
不變的“誘餌”:高息 高息,是這類投資擔保公司不變的“誘餌”。為贏得客戶信任,業務員會在大街上,當場拿出公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有決定投資的,業務員就把市民領到公司財務部門,雙方簽訂投資合同,興博給出的年收益率最高達14.1%到21.6%,月息約為2.5%,每個月的20日按時支付利息。
面對誘惑,人往往經不起考驗。截至案發,這40多名投資者,僅有4人及時抽逃,從公司拿回了部分本金,更多投資者血本無歸。
王興國歸案后,身無分文,相關辦案部門僅從吳剛處扣押王興國所給予他的19960元贓款。隨后,警方又依法處置了興博投資辦公家具的所得款,扣押了10000元。
扣押在槐蔭公安分局的贓款只有不到3萬元,相比接近400萬的投資款,可謂杯水車薪。王興國歸案了,可40名市民的投資款卻難以追回,恐打水漂。
絕大部分錢款被王興國揮霍了,其余部分用于員工工資等開支。每個業務員的工資加提成在2500元左右。公司一名業務員曾拉來兩個客戶,吸收投資款15萬,僅獲提成225元。作為業務經理,吳剛月工資6000元,還可根據拉來的投資,獲得千分之二的提成。
逃回老家 370萬揮霍一空 王興國生于1975年,是文盲,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還曾被強制戒毒,2014年4月,又因尋釁滋事獲刑6個月,盡管前科累累,甚至不懂金融詞匯,但這似乎并不妨礙他成為一家投資公司的老板。
出獄僅2個月后,當年8月份,經人介紹,他以330萬元的價格,買下了興博投資。當時,他沒錢支付,許諾用集資的錢來償還。除了給客戶支付少量利息,以及員工工資等公司運營成本外,大部分詐騙來的錢款,都被王興國揮霍一空。他花費21萬多元,給吳剛買了一輛帕薩特,花費22萬首付款給自己買了一輛奧迪A6。
公司財務也證實,王興國熱衷打賭博性質的游戲機,曾見他一次輸掉了一萬多元,他還吃喝玩樂、吸毒、嫖娼,日常花銷很大,都是走公司賬目。直到資金鏈斷裂,騙局敗露,又同大多數此類投資擔保公司的下落一樣,作為負責人,王興國選擇跑路。他并沒有跑遠,而是回到了河南伊川老家,去年3月,被當地警方在縣城抓獲歸案。
槐蔭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興國犯集資詐騙罪,判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10萬元。扣押于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的29960元贓款,按比例發還給被害人。責令被告人退賠贓款3725082元發還給被害人。(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生活日報 記者 范洪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