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紅梅
對集中爆發的業主“維權潮”,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應引起足夠的重視,根據住建部通知及有關法律法規,對房企違規預售、霸王條款等不正當經營行為以及失信行為及時介入調查并嚴厲查處,督促其積極解決問題、兌現曾經的承諾,為廣大購房者“撐腰”。 隨著國家和各地出臺房地產調控政策,全國房地產市場逐漸趨于平穩,但鄭州房價八、九月份每平米暴漲幾百元至數千元不等,讓已售樓盤有了優越感,有問題也不積極解決。這讓維權業主、準業主進退兩難:退房吧,已失去選擇同價位其他樓盤的時機;維權吧,人家愛搭不理。(10月21日《東方今報》) 俗話說,蘿卜快了不洗泥,前一段時間眼看著房價蹭蹭漲,許多購房者來不及仔細考察樓盤詳細情況,先搶上一套以求心安。然而,樓市火爆、泥沙俱下之時,非常容易出現看走眼、買完后才發現瑕疵的情況。
例如,一些樓盤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就違規銷售,導致業主交了20%首付款后遲遲無法網簽,趕上地方限購政策出臺,還得額外多交10%首付;有購房者交房后發現房屋質量有問題,開發商5個月換了6波對接人仍解決不了;有的小區綠化帶被改成收費停車位,說好的人車分流等也沒兌現……“搶房潮”退去之后,一些地方的業主“維權潮”爆發,但是開發商解決問題的態度變得傲慢起來。
在房企與購房者強弱對比懸殊的情況下,監管部門顯然不能袖手旁觀。繼前期通報部分違規房企和中介機構之后,住建部10月14日再出重拳規范房企經營行為、凈化市場環境,明確要對房企發布虛假信息和廣告、捏造或散布謠言等誤導、欺詐、炒作行為,及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商品房、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暗中加價收費、捆綁搭售等違法違規銷售行為依法嚴厲查處。
對集中爆發的業主“維權潮”,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也應引起足夠的關注和重視,根據住建部通知及有關法律法規,對房企違規預售、霸王條款等不正當經營行為以及失信行為及時介入調查并嚴厲查處,督促其積極解決問題、兌現曾經的承諾,為廣大購房者“撐腰”。此外,還要加快房地產行業的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對查處的嚴重違法違規典型案例,要及時予以公開曝光,在全社會形成強大的震懾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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