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記者 尹彥鑫
斑馬線作為行人通行的生命線,理應被無條件尊重,車輛行至斑馬線附近時減速慢行應該被每名駕駛員牢記。20日早高峰時段,記者跟隨市南交警大隊的民警在香港西路與延安三路路口開展“車輛禮讓斑馬線”活動,查處在斑馬線上與行人搶行的車輛,有四名“著急”的司機付出了罰款50元記3分的代價。交警部門表示,車輛行駛到斑馬線附近應該減速慢行,即使行人有過錯車輛也要承擔一定責任。
現場 四輛搶行車被罰款50元記3分 20日上午8時,早高峰期間的香港西路延安三路路口,人流如織、車輛密集。62歲的魏永秀和其他七位公共文明引導員分布在路口的四角。他們手執小紅旗,和善地引導行人快速穿過路口,勸導過往車輛避讓斑馬線上的行人。距離路口十多米處,市南交警大隊香港西路中隊的民警們在這里設崗,維持交通秩序,同時對不禮讓斑馬線的機動車進行重點查處。
8時19分,一輛香檳色轎車由延安三路左拐駛入香港路,恰巧與通過路口的行人相遇。記者看到,該車駕駛員沒有在斑馬線前停車,而是從行人之間的縫隙緩緩通過,這也導致了行人在紅燈亮起時還沒有走到路對面。隨后,民警上前,引導該車停到路邊。
“知道為什么讓你停車嗎?”“我沒有禮讓斑馬線!”面對交警的問詢,意識到已經交通違法的駕駛員態度誠懇。他配合地拿出駕駛證和行駛證,然后解釋說:“后面的車鳴笛催促,我稍微猶豫了一下才沖了過來。”
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這種現象并非個案。交警在這個路口設崗檢查的五十分鐘里,接連有四輛私家車駕駛員因不禮讓斑馬線而被處罰。他們有的在斑馬線前不僅不減速反而加速,有的甚至不知道不禮讓斑馬線屬于交通違法行為。
市南交警大隊香港西路中隊孫理中副中隊長介紹,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而引發輕微交通事故較為常見,且容易造成路口擁堵。因此,在日常執法過程中,民警多次在重點路口有針對性地開展“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交通違法整治行動。針對此類違法行為,交警部門將對駕駛員作出罰款50元記3分的處罰決定。
目的 護住行人的生命線 市南交警大隊香港西路中隊副中隊長孫理中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說,開展“禮讓斑馬線”活動,主要是為了倡導傳遞文明交通理念,提高廣大市民的交通法制觀念和文明交通意識,引導行人養成“文明過馬路”的良好習慣,同時希望駕駛員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停車讓行。“斑馬線是行人的生命線,如果機動車在斑馬線前都不減速,在行人通過斑馬線時都不停車的話,這條生命線就會被無視,斑馬線上的交通事故發生頻率也會上升。”孫理中對記者說。
談到預期效果,孫理中介紹,希望通過交警的執法活動,讓駕駛員自覺做到“文明禮讓三二一”,即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機動車駕駛人30米外要松開油門減速,20米外車速減到15公里/小時,腳要放到剎車踏板上,10米內必須停車,并依次在斑馬線前停車讓行。如果駕駛人不“禮讓斑馬線”,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處以罰款50元,記3分。
采訪中記者還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的;這三種情況都將處以50元罰款,記3分。
反饋 “車讓人”的情形多了 今年5月份,青島市交警支隊就啟動了貫穿全年的“禮讓斑馬線”活動,對車輛不禮讓斑馬線的行為進行查處。 “交警部門深入機關車隊、出租公司和公交公司等單位,宣傳禮讓斑馬線活動,同時加大在路面的查處力度,多種方式結合多方努力下,絕大多數車輛都能做到禮讓斑馬線。”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我們日常執勤中能夠發現,近期治理行動取得的成效還比較大,禮讓行人的車輛越來越多了。”孫理中介紹。
“相比以前,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的行為已經減少很多。”魏永秀說,他在這個路口做公共文明引導員已經有一年多時間,每天早晚高峰各執勤兩個小時,隨著交警部門持續查處這類交通違法行為,以及市民文明素質的提高,越來越多的駕駛員經過路口斑馬線時都會先減速,主動避讓行人。
“生命只有一次,相互禮讓一下,正是關愛生命的一種體現。”在香港西路與延安三路路口附近,步行過馬路的市民蔣女士在接受采訪時說,“以前大家都是爭先恐后,誰也不愿意停下來等一下,現在政府部門大力宣傳禮讓斑馬線,就會慢慢變好了。” 這樣的說法得到了駕駛員張先生的認同:“趕上刮風下雨的時候,駕駛員在車里既吹不著也淋不著,但行人就不一樣了,所以駕駛員多讓一下行人,在我看來是應該的。”
雖然許多市民都對“禮讓斑馬線”的做法非常贊同,但仍有駕駛員遇斑馬線不減速、行人不看信號燈搶行的情況發生。據孫理中介紹,下一步市南交警將加大對不禮讓斑馬線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此,交警部門提醒駕駛員,自覺禮讓斑馬線,遇到斑馬線一定要提前減速,禮讓行人,確保出行安全。
法律責任 斑馬線上出事故行人有錯車也要賠 斑馬線上發生的人車交通事故如何劃分責任?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因此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機動車時,在任何情況下發現行人橫過道路,都應當避讓,如果機動車行經無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不減速、不停車禮讓造成交通事故的,則該機動車負全責。即使在有行人信號燈的路口,行人闖信號燈司機也應減速避讓,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車輛也要承擔部分責任。”市南交警大隊事故科副科長蘆杰介紹,“因為司機在考取駕駛證時就應該接受禮讓斑馬線的教育,在斑馬線前應該減速行駛。”
記者手記 為了自身安全行人應走斑馬線 在20日早高峰的采訪過程中記者發現行人不走斑馬線亂穿馬路的現象也值得重視。明明斑馬線就在十幾米二十幾米處,一些行人就為了省這幾步路選擇在車流中穿梭。一旦被問起為何闖紅燈,行人則總會有“斑馬線太遠”“綠燈太短”“路上沒車”等各種各樣的理由。沒出事之前,都覺得不會出事,一旦行人被刮蹭往往生命安全就受到威脅。
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副局長、現為長安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段里仁表示:“要想真正在道路管理上體現出行人不闖紅燈、汽車禮讓行人的觀念,也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做到,一些發達國家交通文化的形成用了二十多年,而我國也至少需要五年的時間。”
交通文化的形成需要每一位交通參與者的努力,不管這種文化形成的難度有多大,都值得每一位交通參與者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