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記者 魏海洋
以往,學校有什么職權,社會、家長無法全面知曉。而學校的管理權限也受教育主管部門的管轄較多。如何激發學校辦學活力,讓家長、社會充分監督并參與到學校管理中?近日,青島二中、青島華夏職教中心等8所學校向社會公布了學校管理權限清單,標志著青島市在一區八校試點的學校管理清單制度正式落實,政校聯動的清單管理模式在青島市推開。
35項行政職權曬出來 青島華夏職業教育學校歷經近一年的建設和完善,最終形成管理權限清單制度體系,并于10月17日公布實施。該校將由學校行使、具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對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相關利益者的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教育教學管理權限類、學生管理權限類等五大類35項行政職權,逐項將實施依據、工作流程、承辦機構、監督投訴機構等,以清單形式明確列示,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此次推行的學校管理權限清單制度是青島市推行管、辦、評分離改革,構建現代教育治理體系又一制度突破。”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作為全國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試點單位,去年青島市教育局在建立教育行政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基礎上,啟動實施學校管理權限清單制度試點,從梳理實施依據、優化運行流程、強化監管評價為入手,以清單形式明示學校管理權限的實施依據、工作流程、承辦機構、監督投訴機構等,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全面推動學校管理權限的依法、規范、民主運行。
校長可以根據學校需要選聘教師 青島在下放學校權力上不停出招,為學校“賦權”。教育有沒有活力,關鍵要看學校有沒有活力。青島市充分考慮學校作為單位法人應享有的權力,將學校管理的基本權限、涉及師生切身利益的事項和重大決策事項納入清單目錄。
為保障學校管理權限的自主行使,同步將副校長和中層干部聘任,內部機構設置,緊缺人才、特色人才和重點院校優秀畢業生選聘等在學校依法自主辦學方面具有關鍵作用的14個方面的管理權限下放給學校,讓校長可以根據學校多樣化特色發展的需要設置課程,選聘教師,配置經費等資源,配備教育教學設施等。
青島市華夏職教中心校長孫洪傳介紹,管理權限清單制度的實施,全面落實校長負責制與學校辦學自主權,加快健全了學校自主發展、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實現權力運行的規范化、科學化、民主化,有助于加快現代學校制度建設,提升依法治校工作水平,不增強學校辦學活力和發展內在動力。學校將加強管理權限的后續運行監管,探索權力運行痕跡管理制度,確保按“單”用權、行權,讓學校各項管理權限法治、民主的軌道上運行。
將出臺《青島市學校管理辦法》 據悉,青島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權限,在全國率先開展學校立法工作。目前《青島市學校管理辦法》已經進入政府審議階段。規章在規定學校職責和內部治理體系的同時,重點理順政校關系,針對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學校辦學中的越位、缺位情況,明確了政府對學校經費、師資、安全等保障職責,特別是強調要建立年度計劃制度,依法開展學校項目評審、教育評估、人才評價和檢查等相關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擾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為學校辦學提供寬松的環境。
青島市將在更大范圍內開展學校管理權限清單改革,學校管理權限清單以“一事一單”的方式,明確了管理權限的運行軌跡,并標明了每件事項的監督機構和聯系方法,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各界公示,強化學校內部和社會各界對辦學自主權的監督。
要求工程基建、招生招聘、財務、年度考核等重大工作必須經由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研究決定等程序,按規定需經校務委員會、教代會、家委會等討論通過的事項,在校長辦公會決策前必須組織召開相應會議專門聽取意見,通過規范議事程序,平穩、有序實現了校長權力的讓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