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網10月18日訊 “駕駛近兩年的車莫名自燃,我現在想想心里都打怵。”近日,青島成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達汽車)門口停放著一輛車頭被嚴重燒毀的別克君越轎車,而車主韓先生向信網介紹,該車之所以變成這樣是因為自燃,“火災事故認定書顯示起火部位位于汽車發動機艙內,已經排除飛火,”韓先生認為是車子的質量問題導致,要求店家全權賠償。對此,成達汽車售后站長表示,廠家只對鑒定書認可,但無論結果如何,只能賠付車主該車二手價的80%。目前,雙方就賠償一事仍然未達成一致。
車主樓上熟睡 樓下質保期內車自燃 2014年8月25日,韓先生在青島成達汽車貸款購買了一輛別克君越轎車,價值216500元。2016年8月21日,韓先生尚處2年質保期內的愛車卻莫名在凌晨4點多開始自燃,所幸著火時車中和車邊沒有其他人和車,并無人員傷亡。
對于起火的原因,韓先生一頭霧水,他稱前一天使用時車并沒有異常,他照往常一樣將車熄火停放車位后便離開了,直到半夜聽到樓下有人在喊,他才發現自己的車著了火,連忙從床上蹦起來撥打119請求救援。消防人員到達后很快控制了火勢,但韓先生車內價值共計1萬5千元的錢包、手表等財物卻被燒毀了,而車的車頭及駕駛室內也被燒毀的不成樣子。
韓先生稱,他購置的車險中并沒有自燃險,因此損失非常大。面對燒的面目全非的愛車,至今想起他還渾身發抖,“還好人不在車里,以后再也不敢買他家的車了。”為了搞清楚真正的起火原因,韓先生聯系到了廠家和銷售店家,“但他們都讓我去做車輛鑒定。”無奈之下,韓先生通過膠州市公安消防大隊聯系到了全國3家中專門做車輛事故檢測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經過大半個月的等待,膠州市公安消防大隊通過該研究所的鑒定結果對韓先生的車開具了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書上稱,起火部位位于汽車發動機艙內,起火原因排除飛火,不排除電氣線路引發的火災。既然不排除電氣線路引發火災,就是有可能就是電氣線路引發的,我懷疑就是車子本身就有質量問題。”
隨后韓先生向廠家及店家提出了賠償,其中包括購車費、車稅、車內財物、車險、鑒定費用等。“總計26萬左右。”
廠家不認“認定書” 無論結果如何只賠付二手價的8成 隨后,信網在韓先生提供的由膠州市公安消防大隊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看到,“經調查,韓先生的車起火時間為2016年8月21日04時34分許,起火部位位于汽車發動機艙內,起火點位于汽車發動機艙內制動總泵附近,起火原因排除飛火,不排除電氣線路引發的火災。”
膠州市公安消防大隊的工作人員介紹說,對于自燃車輛檢測,他們只出具一份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書上的內容就是根據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結果來認定的。”但對于這份認定書,成達汽車和別克廠家均不認定。
成達汽車售后的馬站長表示,從開業至今,從未發生過車輛自燃的事情,“對于自燃的原因,我們已經要求車主去做鑒定,但車主反饋回的卻是一份火災事故認定書,廠家要的是鑒定書,這份認定書的內容并沒有記錄確切的起火原因是因為車子的質量問題,因此并不會采納。”
馬站長表示,目前廠家的解決方式就是讓車主通過鑒定機構再做一份詳細的鑒定書,或者法律途徑解決,“但因車主車子已使用兩年,所以無論結果如何我們只會賠付車子二手價的80%。而對于其他損失,將在車主拿出證據及發票后再進行協商。”
律師:建議法律途徑解決 對此,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的黃鵬舉律師認為,“目前根據行政機關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已經排除了人為飛火的可能性,但也不排除車子電氣線路引發火災的可能性。因此在車輛自燃原因不明確時,我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七條,因產品質量發生民事糾紛時,當事人可以拿著行政機關出具的這份火災事故認定書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當事人各方的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各方沒有達成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以法律途徑解決。”
文/圖 信網全媒體記者 顧青青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