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理觀
“每年的這些日子,總有一個幽靈使大作家們感到不安。這個幽靈就是諾貝爾文學獎。”今年,這個幽靈不僅有花落誰家的獎項猜想,更促使新媒體之間競相猜測,終鬧“烏龍”。按自己的想象播報“敘利亞詩人阿多尼斯獲獎”,很快就被證偽了。新聞逆轉的背后,折射出新媒體尤其是自媒體的生態亂象,應該引起關注。 近期,最為典型的亂象之一,莫過于微信公眾賬號的“刷量”現象。與“刷量”同在的,諸如傳播謠言、誘導分享、隨意抄襲、擦邊直播等,不同的媒體平臺似乎都“不走尋常路”。當自媒體被經濟利益誘惑、被資本投資綁架時,不管是“去虛火”還是“打內鬼”,注定是一場平臺監管、法律規約、生態凈化的持久戰,也絕不是簡單地倡導“原創、品質、誠信”這樣的原則就能回歸新媒體的初心。更甚者,如果這樣的自媒體亂象愈演愈烈、不能得到及時遏制的話,難免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不僅讀者或用戶難以接受到真正有價值的產品,而且會破壞新媒體領域的創新、創業氛圍。
市場有市場的邏輯、媒體有媒體的邏輯、法律有法律的邏輯,三者統一于自媒體發展才是正道。猶如媒體市場不排斥原創內容、創新形式、前沿技術等支撐,而且也能由此贏得市場和消費者的青睞;法律領域當然禁止一些媒體的不法行為,不管其有無市場價值。從這個意義上說,自媒體亂象從根本上,就是沒有遵循媒體發展規律、沒有沿著市場競爭的正軌、沒有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前行的結果。
破題之后在于解題。自媒體亂象不是靠呼吁平臺自律、行業監管就行,最重要的還是依法治理。不過,新問題未必能找到既定的法律條文,甚至有些情況是首次出現。如何在立法上跟進、在法律適用時得當、在適用罪名時清晰、在處罰量刑上準確,也是新的考驗。就像曾喧嘩一時的“快播案”、最新遇到的“網絡刷單案”,都不難看到依法治理自媒體亂象的緊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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