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事、理事會,監事、監事會,這些對醫護人員來說還有些陌生的崗位和機構,年底前將陸續現身省立醫院、千佛山醫院等28家省屬公立醫院。同樣的變化,將發生在我省25家省屬科研院所中。明年6月底前,全省500余家公立醫院和科研院所將全部建立法人治理結構。
10月12日,省衛生計生委、省科技廳、省編辦等有關部門印發了公立醫院和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實施方案及績效考核辦法,標志著我省事業單位改革在政事分開、管辦分離等方面邁出了實質性步伐。“無論是改革范圍還是政策創新性上,如此力度推進法人治理結構建設,我省走在了全國前列。”省編辦有關負責人表示。
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被列為山東全面深化改革39項重大改革事項之一。我省先后在縣級公立醫院、公共文化等事業單位開展了法人治理結構試點。結合試點情況,此次我省對公立醫院和科研院所法人治理構架作了優化完善,細化了理事和理事長產生方式,明確了監事監督機制和監事產生方式,著力構建決策、執行、監督互相制衡的內部治理體系。
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必須明確事業單位決策層的決策地位,把政府部門對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職責交給決策層。省編辦有關負責人介紹,實施方案針對公立醫院重點強調了“三個落實”,即落實人事自主權、內部分配自主權、科研經費管理自主權。針對科研院所則重點強調了“四落實、兩擴大、一改進”,即落實編制人事管理自主權、科研院所收入分配自主權、科研經費管理自主權、科技成果轉化收益處置和使用權;擴大科研儀器設備采購自主權、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自主權;改進科研人員出國及兼職管理等。
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后,這些公立醫院、科研院所一律取消行政級別,不再明確機構規格,自主設置內設機構,管理人員實行職員制度管理。改革后,公立醫院和公益二類科研院所實行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在總量內自主用人、自主招聘。
自主權擴大后,如何實現有效監督?我省配套出臺了省屬建立法人治理結構事業單位績效考核辦法,明確了考核機制、指標、標準和結果運用等內容。
據悉,有關部門年底前還將制定事業單位職員管理辦法、外部理事監事管理辦法、人事薪酬制度等配套政策,形成完整的法人治理政策體系。
主管部門與理事會如何劃分職責
山東事業單位管辦分離再進一步 10月12日,省政府出臺《山東省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實施方案》《山東省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實施方案》《山東省省屬建立法人治理結構事業單位績效考核辦法(試行)》3個文件。這意味著我省事業單位改革再提速,在政事分開、管辦分離等方面又邁出了堅實一步。
一直以來,事業單位附屬于政府主管部門。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后,主管部門不再直接管理事業單位,而是把具體管理職責交給理事會,這涉及到主管部門與理事會之間的職責劃分。如果沒有逐項明確主管部門應向理事會移交哪些具體管理職責,主管部門會仍然習慣當“婆婆”。實施方案規定,公立醫院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擬定和修訂醫院章程;擬定醫院發展規劃、薪酬待遇、勞動用工、人事管理、科研計劃等重要事項;擬定醫院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審定醫院內設機構或分支機構設置方案以及醫院內部主要管理制度;審議醫院財務預算和決算;聘任(解聘)院長及醫院管理層其他人員;制定院長任期目標和醫院管理層其他人員考核評價辦法、薪酬管理辦法;審議管理層工作報告;編寫和發布醫院年度報告;決定醫院其它重大事項。
為強化內部監管,實施方案明確公立醫院建立監事會,負責監督理事會、管理層履職盡責和醫院財務資產等情況;科研院所設監事,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和院長辦公會,對會議決定事項提出質詢及建議。
“實施方案正是堅持了問題導向,反映單位的訴求,解決制約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特別是在落實法人自主權上拿出了硬措施。”省編辦有關負責人介紹,針對公立醫院重點強調了“三個落實”,即落實人事自主權、內部分配自主權、科研經費管理自主權。
為落實用人自主權,實施方案規定,今后我省公立醫院將全面落實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制度。公立醫院在人員控制總量內,根據工作需要,按規定自主制定崗位設置和招聘方案,自主聘用人員,合理配置醫師、護師、藥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員,對緊缺的專業人才、高層次人才可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全面實行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變固定用人為合同用人,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控制總量內人員在崗位聘用、收入分配、職務資格評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除了用人自主權,公立醫院還將擁有內部分配自主權。同時,實施方案規定,嚴禁給科室和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醫務人員個人薪酬不得與公立醫院的藥品、耗材、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鉤。
對于科研院所,實施方案規定,我省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公益二類科研院所實行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在總量內自主用人、自主招聘;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公益一類科研院所繼續實行編制審批管理。
長期以來,對事業單位的考核主要由主管部門實施,政事不分、管辦一體,難以保證考核的科學公正。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后,如何對事業單位進行有效監督和考核?又該由誰來負責?
“績效考核是加強事業單位監管的一項重要措施。”省編辦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考核辦法,行業主管部門成立專業考核委員會,負責本行業法人治理單位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專業考核委員會由行業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人員、業內專家學者組成,根據工作需要也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服務對象代表等參加,主任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擔任。考核內容包括專項業務、綜合管理和社會滿意度三部分。按綜合得分從高到低排列,考核等次分為A級、B級、C級。考核等次為A級的,除了在各類評先樹優中予以優先推薦外,下年度財政經費預算予以適當傾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在國家規定比例基礎上向上浮動5%。考核等次為C級的,原則上不得參加當年度各類評先樹優,下年度財政經費預算予以適當調減。(賈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