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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當地村民公開舉報山西省交口縣下桃花鋁土礦違法越界開采、無土地審批手續等問題,呂梁市紀委在今年8月發布消息,對交口縣國土局等相關官員做出黨內警告等處分。記者發現,受處分的原交口縣國土局長馮建平,現任職務是中陽縣國土局長;而現任交口縣國土局長王高,也在該處分通報官員之列,事由是其此前在任呂梁市中陽縣國土局局長期間不依法履行職責,被處行政警告處分。這意味著,在同樣因不依法履職受處分后,山西交口縣和中陽縣的兩位國土局長,事實上實現了職務上的“互換”。(10月8日《京華時報》) 官員在受處分后,被調往異地重新任職、閃電復出之類的例子出現過不少,但像上述這種極富戲劇性的受處分國土局長“互換”職務現象,仍然讓人大跌眼鏡。如此形同兒戲的“互換”職務游戲,如何充分體現“執紀從嚴”要求,又如何可能保證“問責一人,觸動一片”的執紀效果?眾所周知,依據《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被問責免職官員“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
而結合媒體披露事實,進一步從法律角度審視,上述國土局長“互換”職務現象背后所涉及的嚴重土地違法問題,事實上不僅涉嫌嚴重違紀,還可能進一步涉嫌更嚴重的違法甚至犯罪問題。如據此前呂梁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督導令,相關公司“非法租用5000余畝土地露天開采鋁鐵礦”,而依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即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在這起案件中,當地紀檢部門不僅沒有深究相關官員不作為的違法責任,甚至縱容官員之間“互換”職務的行為,如此極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之能事的執紀執法狀況,如何有效震懾“庸政懶政怠政行為”,顯然令人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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