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昨天,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積分落戶申報結果開始公示,共涉及1577人,這是我市第二批申請積分落戶的人員。此次公示中,分數最高的為331分,最低的為57.5分。根據我市積分落戶政策有關規定,積分滿100分的,才能根據相應流程提出落戶申請。此次分數達到100分的共有1566人,申報成功率達到99.30%。
最高積分331分 記者了解到,青島市人社局公布的《2016年度青島市積分落戶排名表》顯示,此次公布了申請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積分情況和社保繳納年限,審核結果共有1577人入圍,公布了1577名申請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社保繳納年限、還有積分分數及排名。名單中最高分者是名叫馬獻禮的男性申請人,分數為331分,社保繳納年限為9年。排在第二名的積分為317分,社保繳納年限為9年;兩人之間差了14分,第三名的積分為315分,社保繳納年限為19年。
公示的1577名申報人員中,還有11人的成績不到100分,達不到我市積分落戶政策的申請落戶標準,其中排在第1567位的分數為95.5分,排在最末尾的分數為57.5分。
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按照《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積分落戶辦法〉實施細則》工作要求,公示日期截至2016年10月12日。公示期間,如有異議,請于工作時間向積分落戶工作主管部門反映。積分公示結束后,根據有關反饋情況,確定擬落戶人員名單,報市發改委復核確認后公示。受理電話為85911483。想要查詢積分落戶分數情況的市民可以登錄市人社局網站www.qdhrss.gov.cn公告公示板塊下載表格查看。
取得“準遷證”方可落戶 申請辦理積分落戶人員取得青島市積分落戶卡后,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擬落戶地公安分局辦理積分落戶申請人及其隨遷人員的《準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持《準予遷入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將戶口遷出。其中,戶口在膠州、即墨、平度、萊西四市的人員可直接持《準予遷入證明》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落戶所需材料如下:申請人需提供青島市積分落戶卡、戶口簿及復印件(或戶籍證明)、身份證、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及復印件。隨遷配偶和子女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或戶籍證明)、結婚證及復印件、工作狀況證明及父母子女關系證明,隨遷子女達到結婚年齡的需同時提供未婚證明和工作狀況證明。
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是指以下證明之一:戶口簿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加蓋戶口專用章關系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及復印件;親子鑒定及復印件。
工作狀況證明是指以下證明之一:原戶籍地就業失業登記證;在市區工作證明(勞動合同及復印件、基本養老關系接續卡);戶口所在地村委出具的農村居民身份證明;學生在校證明。
(記者 徐棟)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