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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買房的市民來說,最關注也最擔憂的一件事就是房屋質量是否過關 。房屋質量一旦出現問題,不僅影響居住品質,維權過程也是讓業主備受煎熬。但是記者調查發現,5年以內的新房,出現漏雨 、滲水 、裂紋等問題的并不在少數,而開發商在面對房屋出現質量問題上往往是避而不談,處理起來一拖再拖。對此,律師給出的建議是,房子在保修期以內可走法律程序,如果超出了保修期,必要時可申請啟用房屋維修基金。
金茂灣房子外墻裂紋引擔憂 說起金茂灣的房子,沒少折騰小區的業主們,“最近幾年 ,因為房子的事情我們可真是愁壞了,外墻脫落,墻壁鼓包滲水,房頂還漏水,樓上水淹樓下更是家常便飯。”據家住市南區金茂灣小區的業主反映,自從搬進小區以后,房子問題就接二連三,明明是新房子,卻一直修修補補,三年時間變得“千瘡百孔”,多次找到物業和開發商,但是除了維修,也沒有別的解決辦法。
“外墻是一棟樓的面子,面子都做不好,里面可想而知。”業主李先生告訴記者,小區已經有三面墻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裂縫,有的從去年就開始脫落了,保溫層都露出來了,住在這樣的房子里真是不放心啊。“不單單是外墻,更嚴重的是樓房里面,很多家庭都修過不止一回,最嚴重的三年就修了4次。”李先生說。
“這房子哪里像是新房啊,從搬進來以后就各種問題,最大的問題就是衛生間房頂漏水,只要樓上一用水,我們家里就跟下雨似的。”說起自己的遭遇,劉女士一肚子火,她告訴記者,關于金茂灣的房屋質量問題,她最有發言權。
“剛搬進來沒多久,我正在家里衛生間打掃呢,結果從樓上就漏下水來了,家里就像水簾洞一樣,整個房頂,還有地面上全都是水,找來維修工程隊,一看才知道是開發商在蓋房子的時候壓根沒做防水處理,才導致這樣的情況出現。”劉女士告訴記者,雖然當時還在保修期內,但是需要維修的戶數實在太多了,工人又不夠,報給物業要等上很長一段時間才能夠排到,所以只好自己掏錢找工人來維修,做了防水處理,這才不漏水了。
下雨天對于金茂灣的業主們來說是最難熬的,每到下雨的時候,靠近窗戶的一面墻壁就開始滲水,有時候還鼓起一個大包,最嚴重的情況就直接裂開一條紋,業主田女士說,因為墻壁滲水,她家的墻壁有的地方都長出一些綠毛,還經常弄得墻壁黑一塊黃一塊的。
據一位負責金茂灣維修工作的工人介紹,造成金茂灣業主家中出現墻壁滲水和外墻皮脫落的情況,最主要的原因是在蓋樓施工的時候防水環節出了問題,而如果不及時修補的話情況只能是越來越嚴重。
房頂漏雨愁壞鼎世華府業主 自交房以來,海爾鼎世華府一直因為各種問題頻頻被業主投訴。從頂樓房屋漏雨,到水暖井漏水,再到近期起火被發現消防栓沒有水成擺設,而開發商對此卻一再逃避,維修一拖再拖。對于市民質疑消防設施存在隱患一事,海爾地產也在第一時間進行了反駁。
市民李先生今年4月份在李滄區青山路附近的海爾鼎世華府買了一套頂樓的房子,裝修期間青島下雨比較頻繁,也正是因為遭遇到下雨天,李先生發現家里剛剛裝修的房子竟然有好幾處都在漏雨,李先生趕忙聯系到了其他頂樓家里正在裝修的鄰居問問是不是也有漏雨現象,沒想到的是頂樓一共有五戶人家,全部出現了漏雨現象,于是找到物業和開發商討說法,但是這么嚴重的質量問題卻遲遲得不到解決。
“現在才剛剛交房就發現漏雨,誰知道還會不會發現其他問題,這讓我們很沒有安全感。”李先生表示當初買房看了好幾處,就是沖著集團,大品牌,才在眾多房子中選擇了鼎世華府,沒想到一天都沒住的新房子竟然出現了這種漏雨的情況,讓他和其他鄰居們覺得很失望。
另一戶業主家里也被水給灌了,不過他可不是因為漏雨,而是因為水暖井漏水。“我家住21樓,因為水暖沒有做防水,管道、閥門存在質量問題,造成23樓水暖井嚴重漏水,漏到22樓水暖井里然后沿著管道進入我家天花板,導致廚房、客廳大面積被水泡壞,管道井里的水還繼續往下面樓層泄漏,一直泡到了16樓。”該業主稱事后他要求開發商、物業立即進行維修,但是等到的卻是開發商和物業的一拖再拖。
最令海爾鼎世華府小區業主感到恐慌的是在8月31日,小區一棟樓20層突發大火,不是因為火勢兇猛,而是因為最先趕到現場的消防隊員在各個樓層的消防栓箱均沒接到一滴水,原因竟是因為每一層樓的消防栓都沒有水。“消防設備形同虛設,這都是嚴重隱患。真不知道當初這樓是怎么通過驗收的。”業主們紛紛抱怨。
律師建議:保修期內可走法律程序 當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業主應該怎么做呢?記者查閱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記者咨詢了山東崇杰律師事務所的孫律師,孫律師表示當業主遇到房屋出現質量問題的時候,如果房子在保修期以內的話,業主可以請求專業的房屋質量評估機構來對房屋的質量重新做一下鑒定,如鑒定出房屋確實存在質量問題,業主可以走法律程序來起訴開發商維護合法權益,要求其進行賠償或者直接解除合同 ,如果超出了保修期,必要情況下,業主就只能申請啟用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也有保修期限:防水防滲漏為5年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自竣工合格驗收之日及計算;(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房屋已經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經有利害關系的所占面積及戶數比例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即可按照相關流程使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遵循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按照下列規定分攤,一是屬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筑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二是屬單幢房屋內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該幢房屋的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筑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三是屬一個單元內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單元內的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筑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屬單元內一側房屋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該側房屋的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筑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四是相鄰業主共有部位的維修,由相鄰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筑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文/圖 城市信報記者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