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夫妻吵架,妻子惱羞成怒拿自家房子撒氣,一把火點著了自家房屋,火情更是危及到了街坊鄰居。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但被告人柳某因自己的一時沖動獲刑3年。
去年12月4日上午,家住觀海一路附近的柳某與丈夫因家庭瑣事發(fā)生口角,氣頭上的兩人廝打起來。打斗中,柳某抓起剪刀揮向丈夫張某,導(dǎo)致其被剪刀劃傷后獨自離家外出。此時,柳某更是惱羞成怒,用火機點燃了家中用于裝飾木質(zhì)隔斷的布料,以發(fā)泄不滿情緒。
今年4月,市南檢察院指控柳某以放火罪向市南法院提起公訴。近日,市南法院作出宣判,認為被告人柳某為泄私憤,在人員密集的住宅民居內(nèi),故意縱火焚燒室內(nèi)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gòu)成放火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guān)規(guī)定,柳某犯放火罪,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記者 樊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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