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學義
日前,交通運輸部對外公布了新修訂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規定》明確了巡游車駕駛員和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的管理細則,并結合網約車的特點,對駕駛員條件、考試內容、證件類別、注冊管理、繼續教育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相應適應性調整。這意味著,今后開網約車也要參加從業資格考試了。(本報9月10日A20版報道) 有專家擔心,將網約車駕駛員也納入出租車駕駛員資格考試,會給網約車的發展帶來障礙。專家認為,如果司機是專職的從業者,那么就有必要考試合格后再上崗,但很多車輛加入網約車行列屬共享行為,這些駕駛員沒必要參加考試。“要是讓這部分司機都去考試,那就會有很多人不干了。”而當供給減少時,居民出行也會受到影響。
從網上聲音來看,很多網約車司機也表示:自己有駕照,車有行駛證、有保險,為什么還要考試?現在將網約車駕駛員和巡游車駕駛員放在一個框架內管理,不是“新瓶裝舊酒”嗎?
不過,客觀來看,《規定》還是考慮了網約車的特點,在一些方面也進行了相應區分。比如,與巡游車駕駛員相比,對網約車駕駛員的考試內容進行了很大程度的簡化,并規定其注冊及注銷,可通過平臺公司向發證機關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報備來完成,等等。就初衷而言,《規定》也是為了改變當下網約車駕駛員準入門檻過低、魚龍混雜的局面。
對網約車司機考試,不必過分擔憂,《規定》的制度善意值得肯定。如今公眾對網約車最大的擔憂就是安全問題,網約車確實需要加強監管,但也不能無視專家的擔憂和網約車司機的呼聲。翻閱此前的網約車新政,即《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會發現,其中明確規定:只要網約車駕駛員滿足三年駕齡、無暴力犯罪記錄等條件,通過核查并按規定考核后,行政主管部門要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只是到了此次《規定》中,“考核”變成了“考試”,內容主要是地方出租車政策法規等知識。
邏輯上看,考試屬于考核的形式之一,相關知識也是網約車司機應該掌握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近年來國務院一直致力于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尤其是在鼓勵創新創業的大環境下,首先就應該淡化就業準入。圍繞網約車司機考試,如何避免相關利益鏈附著,杜絕以證生財、一證多財,這需要相關部門謹慎對待,妥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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