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良開發商,延期一年交房還理直氣壯,至今無法按時交房,請問怎么監管?”近日有業主反映裕龍檀頂山遲遲不交房的事。9月7日,記者對此事進行了調查采訪。業主鄭女士訴苦說 ,應于2015年12月31日交房,但至今仍未交付,很多業主在外租房,開發商對業主的要求置之不理。
“2015年我在山東路199號裕龍檀頂山項目購買一套商品房。合同約定交房時間為2015年底,開發商未能如期交房,延期交房到2016年7月31日。到交房日期后開發商青島永基空間設計有限公司又未兌現承諾,現又延期。工地不足四十人,就現在的完工工程量和人員配置,到年底不具備交房的可能。我們已經在外租住一年,當時是賣掉房子全款買的新房,這個月因為房東收回房屋我們還要另找住處,這么遲遲不交房讓我們身心備受煎熬。明年面臨孩子入托,如果一直這么拖下去明年我們孩子入托也會受影響。”裕龍檀頂山一名業主反映說。
記者咨詢售樓處得到的最新答復是預計今年12月底可交付使用。隨后,記者從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了解到,該項目位于市北區山東路199號,由青島永基地產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目前 ,正在進行住宅樓內外裝修以及綠化工程施工,預計今年12月底可交付使用。根據商品房銷售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數額應按照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造成買受人損失的,開發企業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若雙方對合同中關于延期交付賠償標準有異議,當事人可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記者 王川 實習生 胡寶迪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