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飲服務等易發生拖欠工資問題的行業為重點,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到2020年,從根本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努力實現基本無拖欠。
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為由拖欠工資
我省有300萬“建設大軍”,建筑業工種繁多、流動性大、季節性強,欠薪多發易發,而“工程款不到位”成為最常見的欠薪借口。《實施意見》提出,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實施意見》提出,實行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款分賬管理。實行工程建設項目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分解工程價款中的人工費用,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應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并委托開戶銀行負責日常監管,確保專款專用。開戶銀行發現賬戶資金不足、被挪用等情況,應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這是一項根本性、源頭性的措施,落實好了,拖欠有望大大減少。”我省某縣一位從事清欠工作20年的清欠辦主任表示。他說,一般情況下,人工費用占工程造價的30%-35%,而僅靠以前的工資保證金,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開工前繳存的加起來只有工程造價的2%,一旦拖欠發生,往往不夠用。
他認為,分賬管理還需要細則,最好能建立預交制度,規定建設單位按工程計劃進度,提前一段時間(比如一個季度)預交人工費用,存到專用賬戶里。一旦出現拖欠,還能有錢可發。
不得“每月支付生活費、過后結算工資”
以往,施工企業往往每個月只給農民工七八百元的“生活費”,到了麥收、秋收、春節等節點再結賬。《實施意見》明確,所有施工企業,不得采取每月支付生活費、過后結算工資的方式支付工資。
上述基層清欠辦主任認為,“按月發工資”并不難落實,哪怕是對“計件”的工程(包下一片總共給多少錢),班組長評估一下當月的工作量,分攤到工人頭上,由項目部確認,即可做出工資表。
《實施意見》明確,推行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工資制度。勞務、分包企業負責為招用的農民工申辦銀行個人工資賬戶并辦理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并負責將工資卡發放至農民工本人手中,每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交施工總承包單位委托銀行通過其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劃入農民工個人工資支付銀行卡。
“建設單位把工程款撥下來,肯定是先到總承包企業的賬上。以往,他們往往先扣下管理費、稅金,再發到項目部。直接由總承包企業代發農民工工資,減少了中間環節,也讓總承包單位更重視工資的優先地位。”這位基層清欠辦主任感到,這項措施也比較給力。
失信企業將被聯合懲戒
政府工程拖欠該找誰?《實施意見》明確,由政府投資、招商引資及舊村改造工程的項目,因拖欠工程款引發的欠薪,由政府負直接責任并帶頭清償,逾期未清償的,要追究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責任。
《實施意見》提出,全面實施“一書兩金一卡”制度,即簽訂防范拖欠農民工工資目標責任書、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完善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全面推行農民工工資支付銀行卡制度。
對拖欠工資行為不僅要嚴厲查處,還將進行聯合懲戒。建立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評價和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制度,將勞動用工、工資支付情況作為企業誠信評價的重要依據,納入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向社會公示。對拖欠工資的失信企業,由有關部門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使失信企業“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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