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實現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標,我市出臺并實施《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昨天,我市召開新聞發布會,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解讀《意見》。據悉,這是我市歷史上第一次以市委、市政府文件的形式出臺部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文件,規劃了今后五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設的綱領目標和行動路線。
■意義
法治政府建設進入快車道
市法制辦主任萬振東介紹說,黨的十八大把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確立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意見》的出臺,標志著我市法治政府建設進入了換擋提速的快車道,具有重要意義。我市出臺《意見》,合理劃分權力邊界,依法履行政府職能,依法維護市場秩序,加快推進依法行政,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有利于營造法治化的營商環境,保障社會公正,促進社會和諧,護航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意見》的出臺,有利于推動各級各部門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促進全面依法治市、加快建設法治青島。
萬振東說,近年來,我市法治政府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短板,部分行政機關特別是少數領導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還不強,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還不夠高等問題依然不同程度存在。這些問題損害了政府公信力,影響著政府職能發揮。出臺《意見》,有利于推動各級行政機關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自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公正執法,同步建設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內容
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意見》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明確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和衡量標準。
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總體目標是:加快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為引導法治政府建設的方向,具體衡量法治政府是否基本建成,《意見》明確了七條衡量標準,即:政府職能依法全面履行,制度建設質量顯著提升,行政決策科學民主合法,憲法法律嚴格公正實施,行政權力規范透明運行,人民權益切實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根據建設法治政府的總體目標和衡量標準,針對深入推進依法行政面臨的突出問題,按照行政權力運行的基本軌跡和依法行政的內在邏輯,依次提出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健全依法決策制度機制、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等7個方面的主要任務,每方面任務都規定了具體目標和實現舉措。
第三部分是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從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強化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理論研究、典型示范和宣傳引導,建設高素質政府法制機構隊伍等5個方面提出了具體保障和落實要求。
■亮點
10月1日起實施“五證合一”
《意見》提出,優化行政審批流程,推進互聯網+行政審批,2016年年底前達到省市縣三級聯網互通,實現受理、審批、公示、查詢、投訴等網上辦理。加快推進信息資源共享庫建設,實現證照電子化應用,試行審批證照統一制發、二維碼識別和統一送達,提高審批效率。
加強市場監管,推進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在實現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基礎上,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自2016年10月1日起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協調推進落實全國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和“信用青島”網站,實現與國家平臺網絡的互聯互通。
重大行政決策有剛性約束
市法制辦副主任藍海華介紹說,《意見》中就依法行政決策提出了一些要求,要嚴格地、依法地按照決策程序提供決策,要發揮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剛性約束,重大行政決策必須走相關的程序,而且這個程序是剛性的約束。 “我們這一次在綱要里面提出來了,要嚴格執行青島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科學地確定重大行政決策的事項范圍。 ”藍海華說,嚴格執行 《青島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 (試行)》,就要認真落實公眾參與、專家咨詢論證、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五大程序,重大行政決策不經過五個程序不得提交討論。同時,2016年年底前,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聽證程序規定、專家咨詢論證方法、合法性審查規定等配套制度。
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
《意見》要求,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草案聽取意見制度,市及區(市)政府要加強公眾參與平臺建設,對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決策事項及時公開信息、解釋說明,及時反饋公眾意見采納情況和理由。推行文化教育、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公用事業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
重大行政決策方案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討論決策。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和糾錯制度,跟蹤了解決策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及時調整決策內容,糾正決策偏差。建立健全并嚴格實施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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