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了解到,“孝老假”是北京的首創,目的在于弘揚尊老、養老、助老的傳統美德,鼓勵用人單位給予員工在其老年長輩生日、老年節以及需要康復服務、臨終關懷服務時探親休假。記者了解到,我國早在35年前就已經設立了探親假,而它至今也依然存在。據專家介紹,早在1981年,《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正式公布,其中明確規定了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年輕人大多不知探親假 記者發現,身邊有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探親假的存在。記者隨機采訪了30名市民,發現竟有近7成的人不知道探親假為何物,這其中大部分都是年輕人,知道探親假的大都是工作十年以上的老員工。而這些老員工表示,即使知道了探親假,也從來都沒享受過,很難申請到。 “我探親假期間只發標準工資,我們的標準工資很低,其余全靠完成任務得到的獎金,如果休探親假,這個月的房貸就還不上了。 ”市民蘇女士表示,她的工資、績效、年終獎都和考勤掛鉤,請15天以上的假,假期績效減半,年終獎也減少,休20多天,損失這么多,實在是不劃算。所以她工作12年,一次探親假都沒休過。事實上,有探親假也很難獲得單位批準。現在不少單位都用人緊張,如果一個職工休假二三十天,那么他的工作勢必受到影響。
現實中,一些企業和職工還常常將年假與探親假混淆。而事實上,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假。而現在很多人都是每年使用年假回家探親。
探親假是否有必要存在 探親假看上去很好,但很多人休不了,是不是還有存在的必要?記者了解到,“取消”或“保留”意見不一。有人覺得:一個規定的假期,大多數員工不能享受,還不如取消。面對探親假是否還適用的問題,青島市中心醫院精神科專家張泮民表示,探親假仍有存在的必要,特別是對于很多家在外地、兩地分居的青年職工來說,通過保障其休息權利,有利于增進其與父母、配偶的感情互動交流。但是探親假制度也需要考慮當下的就業環境和政策執行能否落地的問題。張泮民表示,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的《中國家庭發展報告2015》數據看,“空巢”老人占到老年人總數的一半。中國步入老齡化社會的步伐在加快,從老年人的角度來看,認真落實探親假的制度很有必要。
“職工能不能達到休假條件,全由單位自行把握,如果單位不執行,勞動部門也很難追究,現在的探親假并沒有要求強制執行。應當修訂和完善職工探親待遇規定。”大成律師事務所的王文濤律師表示,他認為現行的探親假應擴大享受權利的主體范圍,讓所有企業職工享有同等的探親權。這樣的調整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更加配套。《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已于2013年7月1日起重新修訂實施,在“精神慰藉”一章中特別強調“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要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
怎么才能休到探親假 根據規定,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即可開始享受探親假。此外,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享受探親假。
探親假最多可休45天 記者了解到,根據規定,探親假假期時間分為以下幾種: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兩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探親假期間開標準工資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5條規定,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
第6條規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需要指出的是,對非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是否有探親假,國家無規定。因此,這類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參考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有關探親假的規章制度。本版撰稿 記者 徐棟
探親 8月30日,北京市政府通過《北京市“十三五”時期老齡事業發展規劃》,規劃提出,鼓勵用人單位給予員工“孝老假”。說到“孝老假”,其實類似的、國家鼓勵大家“常回家看看”的假期還有很多,比如探親假。不過,記者調查發現,許多人不僅沒有休過探親假,而且根本就不知道探親假的存在。
1981年,國務院發布并實施《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1
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
工作滿一年
3
與父母或者配偶不住在一起
4
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到父母、配偶居住地點,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