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密市檢察院督促高密市國土局與土管辦依法追繳土地出讓金
2005年8月17日,高密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以2249萬元人民幣報價競得編號為2005-2-4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同日,城投公司與高密市國土資源局、土地經營開發管理辦公室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2005年10月17日之前付清全部款項,如不能按時支付,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0.5‰繳納滯納金。經查,截至2015年7月23日,城投公司仍拖欠國有土地出讓金1699萬元。
2015年8月10日,高密市檢察院分別向高密市國土資源局和土地經營開發管理辦公室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采取有效措施向城投公司出讓金及相應滯納金,若城投公司在30日內仍未按規定交納,建議其按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高密市法院提起訴訟。高密市國土局與土管辦立即組成聯合工作組,分別于2015年10月15日、10月19日將出讓金催繳情況回復高密市檢察院。經核實,城投公司已將拖欠的1699萬元國有土地出讓金及滯納金全部繳清。
原標題:山東公布公益訴訟十大典型案例 這仨成全國典型 [編輯: 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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