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4月份,萊西市公安局黨委針對隊伍中反復發生的工作作風上的“小苗頭”、辦公秩序中的“小問題”、執法辦案時的“小瑕疵”,組織了專門調研,認為隊伍管理失之于寬、失之于軟是根本原因,教育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基于這一認識,公安局于4月底提出了“糾小錯、常問責”的工作思路,決定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做到有錯必究,有責必問,靶向治療,形成常態,促進和帶動各項工作實現新提升。
明確三項內容,建立糾錯問責新常態
明確問責范圍。把日常工作和隊伍建設中發現得不夠黨紀政紀處理的小瑕疵、小問題概括為六種情形:一是警務評議、群眾投訴、信訪事項、網上輿情等群眾反映的不滿意事項;二是網上巡查發現的涉及辦案區、值班室、服務窗口等場所不規范的問題;三是不落實執法辦案閉環管理規定動作的問題;四是110接處警、執法執勤及安保活動中民警著裝不規范、裝備攜帶不齊全、態度不文明、執法不規范等問題;五是督察過程中發現的值班空崗、脫崗、睡崗等問題;六是業務上級在日常明察暗訪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明確問責依據。對上述“小錯誤、小問題”,在組織力量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主要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青島市公安機關庸政懶政怠政行為問責暫行規定》、《青島市公安機關追究領導責任暫行規定》、《青島市公安局關于對民警實施約談的制度(試行)》及萊西市局內部局規禁令進行糾錯問責。
明確問責主體。為確保問責工作常態化,今年4月底,成立了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問責督導組,從全局抽調兩名副科級實職干部、一名民警作為問責主體力量,與紀委合署辦公,根據要求開展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形成糾錯問責新常態。
強化三項措施,形成糾錯問責新合力
通報曝光,約談提醒。主要采取以下幾種形式:編發通報,對日常工作發現的問題,根據工作實際編發信息進行全局通報,現已編發各類信息35期。集中曝光,在局一樓大廳宣傳欄設立“曝光臺”,每月進行一次集中“亮相”,點名到具體單位和民警個人,截至目前共更新“通報專欄”和“曝光臺”各7期,曝光問題58件,責任民警64人(次)。張榜排名,在宣傳欄開辟“重點工作通報專欄”,每月對重點工作和信訪投訴情況逐項進行全局排名,張榜公布,良莠同展,激勵后進。約談提醒,對“曝光”的問題,除讓居后者及責任人紅臉出汗外,同時實行約談制度,由分管局領導約談單位“一把手”,單位“一把手”約談責任民警。如果單位某項工作連續2個月位于后三名,或連續3次有問題被曝光,則由局長約談單位“一把手”,做到一有反應及時問詢,發現苗頭馬上提醒,目前已約談單位“一把手”6人,單位“一把手”約談民警60余人(次)。
真查真糾,有責必問。對問責范圍內第2~6項“小錯誤”,因問題結果明顯,既定事實清楚,直接進入問責程序。對第1項中群眾反映的不滿意事項,由問責督導組逐起調查核實,查明問題所在,查清責任歸屬,提出處理意見。對確因辦案單位領導重視程度不夠、監督部署不到位,辦案民警責任心不強、業務不熟練、與當事人溝通解釋不到位造成的群眾不滿意事項,依據相關規定進行問責。目前已有24個(次)單位和22名(次)民警被通報批評。
多責并用,問責必嚴。除曝光、約談、通報批評等問責方式外,還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采取大會檢查、誡勉談話、停職檢查、調整職務等手段,對問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進行處罰,做到多責并用,問責必嚴。如在黨委擴大會、全局業務工作推進會等場合,讓問題單位領導作檢討說明,或是要求他們立下“軍令狀”,保證類似問題不再發生。目前,全局共有8個(次)單位向局黨委作出了書面檢查,5名“一把手”在科所隊長會議上作了檢討說明,大大激發了全局上下爭先創優的工作熱情。
堅持三個掛鉤,彰顯糾錯問責新成效
糾小錯、常問責”機制能否真正管用,關鍵在結果應用。為此,該局在做到“問則必果”的同時,還堅持做到“果則必用”。具體是實行“三個掛鉤”:一是與績效考核掛鉤。規定凡是被本局業務警種通報曝光的,按照評分標準扣除相應分值;以市局名義下發的批評類通報,或被局領導約談的,每次從年度總分中扣20分;經督導組核查屬實,被通報批評的,或被責令在相關會議上作檢討說明、保證承諾的,每次在總分中扣25分;被誡勉談話、停職檢查、調整職務的,每次在總分中扣50分,從而優化了考核導向。二是與民警進步掛鉤。規定對民警的年度考核、調整使用、表彰獎勵都必須考慮其日常被糾錯問責情況。凡是個人年內被問責3次(含)以上的,取消其評選優秀公務員資格,影響個人提拔使用。三是與單位負責人掛鉤。單位或單位主要領導年內被問責3次(含)以上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單位評先選優資格;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給予誡勉談話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等處理的,不得評為優秀公務員或記功嘉獎。
通過把問責結果與各項考核、晉職、評優等指標掛鉤,進一步完善了問責鏈條,強化了懲戒力度,在全局形成了真抓實干、干事創業的良好風氣,打造起了勇于負責、敢于擔當的良好生態,促進了隊伍和各項工作新提升。今年以來,萊西市公安局警務平臺投訴同比下降了8.25%,信訪投訴案件下降了22.83%,群眾滿意度提升了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