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網8月25日訊 近日,信網(0532-80889431)從青島市政府采購網上了解到,青島營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因在投標過程中提交的膠州市實驗中學辦公樓及圖書館裝修工程、膠州市第六中學教學樓實驗樓維修改造工程、膠州市第二十八中學教學樓及實訓樓裝修工程三項工程業績為虛假業績,被財政局處罰罰款8252.09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并二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信網在該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看到,青島財政局在處理青島廣播電視大學新校裝修項目(項目編號:T-20150921-021)的投訴過程中,發現青島營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投標過程中提交的膠州市實驗中學辦公樓及圖書館裝修工程、膠州市第六中學教學樓實驗樓維修改造工程、膠州市第二十八中學教學樓及實訓樓裝修工程三項工程業績為虛假業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青島營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此次中標無效,對該公司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七即8252.09元的罰款,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上繳青島市財政局。而該公司也被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二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據信網了解,目前處罰決定書已于2016年8月4日送達,青島市財政局表示,青島營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青島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或者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信網全媒體記者 顧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