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政府印發了《關于運用綜合政策措施支持擴大消費的意見》,在意見中,記者了解到,山東將落實國家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個人出租住房的,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17年年底前免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對個人出租住房所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增值稅稅率。
此外,上述意見還提出,將落實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增值稅優惠政策,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不區分普通、非普通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稅。今年3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其中提出,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此外,意見提出,將個人購買住房契稅優惠范圍由家庭唯一住房,擴大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降低剛需和改善性住房的購房成本,引導住房需求全面釋放。
(記者 陳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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