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記者 尹彥鑫 孫桂東 報道
21日晚23時34分左右,一輛懸掛著魯B6X6**號牌的灰色小型客車沿君峰路南向 北方向行駛至君峰路與濱河路路口時,面對前方示意停車的民警,車上的女性駕 駛員放慢車速,但不肯停車,始終讓車處于慢慢“溜車”前行的狀態,民警遂上前進一步要求其停車接受檢查。
駕駛員潘某下車后,身上有一股非常重的酒氣。一名涉嫌酒駕的女性駕駛員 已經令民警有些意外,而更加出乎意料的是,面對民警進行酒精測試的要求,女 司機潘某并不肯配合,她聲稱自己拉著朋友從世園會剛剛出來,副駕駛座上的女 士就是她的朋友,今晚在啤酒節分會場剛剛做完演出指導,自己沒喝酒,是送朋 友回家。
此時副駕駛座上的女士也下車來到駕駛員和民警身邊。面對始終不肯配合檢 查的駕駛員,民警以一邊提醒她配合檢查的重要性,并指出如果堅決不配合呼吸 測試,依法將對其進行血液檢測。同時,令駕駛員的朋友對其進行勸導。在民警 和駕駛員朋友的共同勸誡下,潘某最終配合測試,其酒精含量達到了 70.6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
而之后的發現使民警更加對這名女性酒司機“刮目相看”,經查,潘某于 2011年9月3日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李滄交警查處過。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她將因 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10天、駕 駛證被吊銷且兩年內不得考取駕駛證的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