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網8月22日訊 3月18日,臨沂陳先生經朋友介紹,來到青島維多利亞小區從事砌磚、打混凝土方面的工作,沒簽訂勞務合同,到7月18日工作了120天,承包公司青島佳音建筑勞務承包有限公司項目一分錢沒給。
陳先生說,他們吃飯與住宿是由工地提供的,“項目承包人涂先生承諾工資每季度給70%,剩余的年底統一發,可承諾并沒有兌現。并且不能連平常的生活費一分不給啊。”因為不發工資,他多次找到涂先生,“涂先生告訴我,并不是他不給發工資,而是總承包商中建二局沒有把相關款項撥下來。”陳先生說,“7月29日,涂先生開始不給開飯票,問他要生活費和工資,他也不給。”
涂先生告訴信網,他隔段時間就會給陳先生一部分生活費,“如果他家里有任何需要,都可以來我這支錢,7月28日晚上我還給過陳先生3000元的生活費,分別是2500元的現金,500元的飯票,希望他自己留500元,2000元寄回家中。”
涂先生告訴信網,他每月會給工人200-600元不等的生活費,一般會給300元現金和200元飯票。“并不是陳先生所說的平常一分錢都不給工人,并且也沒有陳先生所說的每季度給70%的工資,我們會在年底統一發放工資。”
山東首辰律師事務所吳芝容律師認為,外來務工人員討薪最重要的是要準備好證據,特別是證明自己和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然后雙方可先協商,若協商不通,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農民工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屬于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信網全媒體見習記者 孫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