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歲的年紀本應在學校無憂遠慮地度過,女孩小麗卻為了一個比自己大近20歲的男人,喝農藥自殺,臨死前才明白,所謂的“愛情”不過是一場騙局。而這個口口聲聲說“你死我也死”的33歲男人張某,因明知小麗不滿14周歲,仍與其發生性關系,近日,被膠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強奸罪起訴至法院。
領大20歲“男友”回家,女孩服毒自殺 2016年5月16日早上7時許,小麗的父母終于等來一夜未歸的女兒,可是13歲的小麗卻和一個30多歲的男人牽著手回家,說是她的男朋友,父母頓時難以接受,與對方發生了激烈爭吵。未曾注意,小麗一人哭著回到房間,返回院子時神情冷漠,嘴唇發綠。父母意識到她可能是喝了農藥,于是跑到了最西側的房間里,看到在桌子上一瓶百草枯農藥還剩了一半,趕緊把小麗送到了醫院。雖經醫生全力搶救,小麗還是因身體多處器官衰竭于5月18日死亡。小麗在意識清醒時,向媽媽斷斷續續地訴說了和張某認識的經過,二人多次發生性關系,還一再氣憤地說:他為什么騙我。彌留之際,小麗在紙上歪歪扭扭地寫下一段字:他說我爸媽報警我們就一起死,反正他騙了我,他說過我死了他會陪我死的,但是他并沒有這么做。小麗的父母意識到女兒可能被騙,立即報警。
原來今年年初的時候,小麗在網上認識了張某,一見傾心,即使知道張某已經結婚生子依然對他迷戀不已,學習成績一落千丈。張某沒有正式職業,小麗只是個初中生,二人依然談起了戀愛。雖然明知小麗是幼女,張某還是多次與她發生性關系,并用手機拍攝了二人的性愛過程,通過QQ發給了小麗。張某的妻子知道張某與小麗的事情后,在勸說無用的情況下,與張某離婚。家庭的破裂不僅沒讓張某悔悟,反而公開帶小麗回家。5月15日下午,在張某家里,張某前妻與他們發生了爭執,小麗賭氣不回家和張某在車內過夜,第二天在父母強烈要求下才和張某一起回家,便發生了開頭的一幕。
網絡時代咋自愛?看看支招 膠州市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介紹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以強奸罪定罪處罰,而且雙方只要性器官有接觸就構成犯罪既遂。這是因為不滿14周歲的幼女由于身心發育不成熟,缺乏辨別是非的能力,也不完全理解性行為的后果和意義,因此明知幼女仍與其發生性關系,即便征得幼女同意,刑法也視為侵犯幼女關于性的自主決定權,構成強奸罪,這種規定系出于保護幼女身心健康的目的,因為過早的性行為勢必妨礙幼女生長發育,也會影響幼女的心理健康和今后的人生軌跡。
網絡時代,信息紛繁蕪雜,戀愛低齡化趨勢十分明顯。該工作人員建議,在預防和保護幼女的身心健康方面,首先家庭應為子女構筑“第一道防線”,教給孩子正確的性知識,讓孩子正確認識自己身體的同時,也要明白自己的社會角色,懂得自重與尊重他人,特別是女孩子要學會保護自己,潔身自愛,不要過早地沉迷于不成熟的愛情中。學校也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性教育、性道德、性觀念的認識。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張鵬(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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