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新華社北京8月18日電 民政部18日發布《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受理投訴舉報辦法(試行)》,明確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和處理對涉嫌違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或者對非法社會組織活動的投訴舉報。登記管理機關將根據實際情況對舉報人給予一定的獎勵。
關于投訴舉報管轄,辦法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對其登記的社會組織違法違規行為投訴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受理投訴舉報后,辦法要求登記管理機關依法調查核實,并及時將處理結果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投訴舉報人,保障投訴舉報人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對被投訴舉報對象予以行政處罰的,將依法將行政處罰結果向社會公布;調查核實過程中,如發現被投訴舉報對象或者有關組織和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刑事法律規定,構成犯罪的,應及時將有關線索和證據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民政部還設立舉報郵箱jbshzz@sina.com,歡迎社會公眾對以“中國”“中華”“全國”等名義及跨省開展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活動進行舉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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