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青島市積分落戶辦法》和《〈青島市積分落戶辦法〉實施細則》有關要求,現就2016年度我市積分落戶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落戶指標
2016年度積分落戶計劃指標總量為2000人。
二、基本條件
根據《〈青島市積分落戶辦法〉實施細則》要求,申請積分落戶人員需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在本市(指城區和新區,下同)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滿3年,在本市就業創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無犯罪記錄。
三、積分指標
積分落戶指標體系分為基本分、導向分、附加分和負積分(詳見附件1)。
四、網上報名
(一)報名時間:7月21日—8月19日
(二)申報流程。申請人登陸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qdhrss.gov.cn)“網上辦事”欄目中“積分落戶”版塊,使用本人身份證號和密碼登錄認證,填報個人申報信息。填報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積分指標信息兩部分。基本信息填報完成,系統自動判斷是否符合基本條件要求,符合則進入積分指標項目填報頁面,否則系統自動提示不符合要求。積分指標信息頁面包括指標信息填報和證明材料上傳。申請人需按要求逐項填報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填報完成后,系統自動初評各指標項積分和總積分。初評總積分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保存提交信息,完成網上報名。
五、窗口申報
(一)申報時間:7月25日—8月31日 各窗口工作時間
(二)申報流程。申請人網上報名后,需將《青島市積分落戶指標體系表》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A4紙復印件),遞交到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窗口。各受理窗口按照《青島市積分落戶指標體系表》要求對證明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積分未達到100分的,則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初審積分達到100分的,受理窗口打印《2016年度積分落戶受理回執單》,由申請人檢查確認并簽字,存根部分由受理窗口留存,回執部分交申請人保存。
六、復核及公示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匯總、審核相關材料及數據,按照積分指標體系責任分工,分送相關部門進行復審。根據復審結果確定最終積分,并按照積分高低對申請人進行排名和網上公示。排名公示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申請人積分排名情況報市發改委復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復核結果公示擬落戶人員名單,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七、辦理落戶
申請辦理積分落戶人員取得青島市積分落戶卡后,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擬落戶地公安分局辦理積分落戶申請人及其隨遷人員的《準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持《準予遷入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將戶口遷出。其中,戶口在膠州、即墨、平度、萊西四市的人員可直接持《準予遷入證明》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一)辦理期限
1。申請人單獨辦理戶口遷入且材料齊全的,公安分局受理后當場予以辦理《準予遷入證明》。
2。申請人申請配偶、未婚子女隨遷的,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審核,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簽發《準予遷入證明》。不符合規定的于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二)落戶所需材料
1。申請人:青島市積分落戶卡、戶口簿及復印件(或戶籍證明)、身份證、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及復印件。
2。隨遷配偶和子女: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或戶籍證明)、結婚證及復印件、工作狀況證明及父母子女關系證明,隨遷子女達到結婚年齡的需同時提供未婚聲明和工作狀況證明。
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是指以下證明之一:(1)戶口簿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加蓋戶口專用章關系證明;(2)出生醫學證明及復印件;(3)親子鑒定及復印件。
工作狀況證明是指以下證明之一:(1)原戶籍地就業失業登記證;(2)在市區工作證明(勞動合同及復印件、基本養老關系接續卡);(3)戶口所在地村委出具的農村居民身份證明;(4)學生在校證明。
八、其他事宜
1. 居住證時間計算。居住證時間實行累計計算,計算日期從2012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含2016年1月1日執行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后的居住登記期)、暫住證和人才居住證的有效時間均累計計算,有效期累計滿3年為合格。
2. 合法固定住所。積分落戶合法固定住所指申請人擁有的住宅用途房產(共有產權的,產權人僅限夫妻及未婚子女)。屬本人房產的需提供房產證;屬共有產權的需出具房產證、共有產權證明(包括公證機關證明或房屋產權人出具的證明)、結婚證、戶口簿等證明材料。
3. 簡化申報材料。為方便申報人員,本年度積分落戶申報材料取消無犯罪記錄證明、社保繳納證明和計劃生育證明等材料;居住證辦理情況由申請人在積分落戶系統申報,公安機關通過有關信息系統核準。
4. 誠信申報。申請人需如實填報本人信息、提供真實的證明材料。對采取故意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5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空缺的落戶名額按照積分排名依次遞補。
5. 違規處理。對2015年10名經審核確認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員,按規定取消申報資格。
稅收完稅證明如何開具?
答: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需攜帶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個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到主管稅務機關(或扣繳單位主管稅務機關)納稅服務大廳開具稅收完稅證明。個人也可持身份證在各納稅服務大廳的ARM自助終端上開具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完稅證明。
申請人如何取得投資納稅的證明材料?
答:申請人可直接向當地國稅主管稅務機關查詢自身涉稅保密信息,查詢時應當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納稅服務部門咨詢服務崗提交下列資料: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涉稅保密信息查詢申請表》;
2、查詢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查詢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
納稅人授權其他人員代為查詢的,除受托人需與主管稅務機關或相關責任部門簽訂保密責任書外,還需提交納稅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財務負責人)簽字的委托授權書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積分落戶如何排名?
答:對申請人各項積分指標確定的分值相加得到落戶積分,按照分數高低進行排名。積分相同者,按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時間長短排名。
入戶積分滿100分的是否都可以落戶?
答:入戶積分滿100分的,可以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人社部門提交積分落戶申請材料。是否能夠落戶需經初審、復審、排名公示后,再由市發改部門根據我市年度人口計劃確定年度積分落戶指標數量并按照積分排名情況確定。
對申請人積分有異議如何辦理?
答:申請人本人對積分有異議的,可向材料受理部門提出,需提供材料舉證的,由申請人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對申請人積分有異議的可以撥打市級主管機關監督電話進行實名舉報。
對獲得國家級、省部級和青島市市級獎項和榮譽稱號的級別應如何界定?
答:國家級表彰獎勵是指黨中央、國務院授予的獎項或榮譽稱號;省部級表彰獎勵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以及國家部委授予的獎項或榮譽稱號;青島市市級表彰獎勵是指青島市委、市政府授予的獎項或榮譽稱號。
如何認定志愿服務工時?
答:1.登陸青島志愿服務網(http://qdzyfw.qingdao.gov.cn),申請成為青島市注冊志愿者;
2.依據《青島市志愿者管理辦法》,由志愿者所掛靠的志愿服務組織負責對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進行原始記錄,由組織負責人將志愿服務工時等數據及時提交到青島志愿服務網,在網站上進行48小時社會公示。公示結束后,若無異議,工時自動計入志愿者個人數據庫。
3.各志愿服務組織加蓋公章后,將志愿者工時記錄證明材料(須提供參加活動照片、活動時間、地點及組織負責人等必要信息),提報到各區市文明辦或市直機關各單位等二級管理部門。二級管理部門對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審核無誤后,加蓋公章提報到市文明辦、市志愿服務協會,進行最終確認。市文明辦、市志愿服務協會所認定的志愿服務工時,作為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的最終證明,提交人社部門作為積分落戶的參考依據。
對于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落戶的如何處理?
答:對采取故意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5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空缺的落戶名額按照積分排名依次遞補。
本細則中“本市城區和新區”如何理解?
答:城區是指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不含紅島經濟區)和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區是指黃島區(不含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紅島經濟區。
對申請者的年齡指標如何計算?
答:申請者年齡情況指標按照周歲計算,計算時間截止到申請年度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