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家住市北區泰成玲瓏郡小區一期的王女士向本報記者打來電話稱,小區里停車位根本達不到開發商所宣傳的1:0.8的車位配比,還硬性要求地下車位只能買不能租,大約一個車位10萬塊錢。8月10日上午,記者來到位于臺柳路泰成玲瓏郡展開調查。
業主投訴:車位不足,還只賣不租
“我剛剛搬過來沒多久,心想著去物業問問,租個車位,沒想到被告知只能買不能租,唯一能租的就只有地上21個車位,已經都被別人租了。”近日,家住市北區泰成玲瓏郡小區一期的王女士向記者反映。
隨后,記者來到小區的地下停車場,這里雖然比較空蕩,停放的私家車并不是很多,每個車位上都標有一個序列號,部分車位上掛有一個牌子,上面記錄著車牌號。而地上停車場位于小區內西側,共21個,幾乎全部停滿。但是記者注意到,除了這塊規定的地上停車區域以外,在小區過道上也停了2排車輛。“這都是臨時停在這里的。”小區一位保安告訴記者,但是小區近期計劃要裝藍牙設備,到時沒有車位的業主也就不能將車開進小區了。
“買房子的時候說的是1:0.8的車位配比,可我們小區一期一共有360多戶,地下車位只有180個,地上也才不過只有21個,按理說應該有將近300個車位才對,我去看了看,還有不少空著的車位,但是就是不肯租,沒辦法。”業主周先生說,如果不是因為車位緊張,怕沒有地方停車,他不會選擇買車位的。
物業:車位緊張,很無奈
記者找到了小區的物業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恰好有業主想要租車位,但是也被告知,沒有車位可租。對于小區停車位少,且只賣不租的情況,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只賣不租是由開發商決定的,而地上的21個車位是可以對外出租的,但是由于小區業主都想要租車位,所以在公開報名對外租賃車位的第一天,就已經按照先后順序全部租出去了,物業只是收取每月150元的管理費,并且這筆錢也是專款專用。
記者又來到泰成玲瓏郡的售樓處,售樓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雖然宣傳的車位配比是1:0.8,但是這是對于整個地塊來說的,并不是1期的車位配比,1期是14號樓,15號樓,16號樓,共有大約360戶,根據規劃,一期共有180個地下車位,21個地上停車位。“現在地下停車位很搶手,僅剩余10多個沒有賣出去,至于只賣不租的問題的開發商決定的,我們只是銷售,不清楚。”該工作人員說。
泰成玲瓏郡的開發商為青島泰成河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記者在該公司網站上找到了聯系電話,但多次撥打,均未接通。
地下車位只賣不租現象很普遍
記者隨后又走訪了多家小區,發現地下車位只賣不租現象十分普遍,而且動輒就是十幾萬的價格。李女士家住李滄區綠城理想之城小區,由于小區車位只賣不租,小區外停車又很困難,于是最近花了16萬元買了一個車位。居住在青西新區盛華未來城的張先生最近也碰到這樣的問題,他在自己單元樓下電梯口旁邊看到一張通知,小區將從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實行封閉式車位管理,就像他這樣沒有購買車位的業主,物業不讓其車輛進入小區。而物業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透露,開發商是為了銷售車位,才發出這張通知的。
記者查閱了相關條例,對于車位“只賣不租”的情況,我省出臺的《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中有過表述。在“車庫與車位的使用”章節明確,“車庫應當優先滿足業主、物業使用人停車需要。業主、物業使用人要求承租車庫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車庫租賃費的標準按照有關部門發布的指導價格確定”。《物權法》中對此也有所規定,小區建筑區內用于規劃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對于車位只售不租的現象,記者咨詢了山東崇杰律師事務所的孫律師,孫律師表示小區地下停車場的產權多數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有權來決定停車位對外是賣還是租,法律上也并沒有相關條例明確界定車位必須就是可租可售的,也并沒有規定車位售價應該遵循什么樣的規定,所以對于業主來說就比較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