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張國棟
日前,審計署公告了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全國多地政府也披露了關于2015年保障性住房的審計結果,共同暴露出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三大問題:19萬套建成的保障性住房“空置”,數以百億元建設資金被閑置,數以萬計的人員騙取保障房資格。(本報8月9日A30版報道) 從近年審計署跟蹤審計的結果來看,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三大問題不僅從未禁絕,且有愈發“做大”之勢。比如,2014年的審計報告指出,共發現4.75萬戶家庭違規享受住房保障待遇。這個數字到了2015年,竟然變成了5.89萬戶。于是問題就來了:如果2015年的數字,有些是因為2014年的結果“不肯悔改”,是否審計之后就只是“光打雷不下雨”?如果這個數字屬于剛發現的“新大陸”,那保障房被“吃大戶”到底到了何種程度?
問題屢禁不絕,除了地方政府不作為、亂作為,恐怕也與制度缺陷大有關聯。所謂制度性缺陷,主要有三:一是建設只求數量不求質量,安居工程成了勞民傷財的花瓶。二是審核審批牛欄關貓,權力尋租大行其道。三是問責懲戒缺失,要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么蜻蜓點水,敷衍應付。人們注意到,這里除了涉及貪腐的移交司法之外,大多不過是“罰酒三杯”了事。盡管《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早已出臺,甚至還有約談問責制度兜底,但也不過說說而已,還未曾有實踐上的樣板與威懾力,導致相關各方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三大問題都不當回事,結果年復一年,年年審計年年犯。
要把保障房這樣的民生大事辦好辦實,必須彌補制度性缺陷,實現依法治“房”的同時,強化落地執行和責任追究。無論地方政府還是權力之手,以及個體住戶,只要誰還敢再亂打保障房的主意,就要讓其“偷雞不成蝕把米”,付出相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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