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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小區一共有四臺空調違規安放,其中兩家業主已經自行拆除,我們正組織人員對另外兩家安放的空調進行拆除。”行政執法人員告訴記者,要拆除的兩臺空調機分別位于兩棟樓的6樓和8樓,空調機掛在了墻體外面,“開發商建樓的時候已經在樓梯內為業主留出空調機位置,而這幾臺空調機的位置沒有安放在此位置。”
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表示,《城鄉規劃法》和《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都對安放空調機等作出過規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封閉陽臺以及安裝空調外機、太陽能熱水器、防盜網、遮陽罩等設施的,應當遵守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保持物業的整潔、美觀。第九十七條規定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由物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給其他業主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這在城陽區還是第一例空調機違規安放被舉報,之前沒有市民舉報這種行為。”行政執法人員表示,在城陽,很多老小區和一些新建小區都有空調機外掛現象,建議市民今后裝空調的時候按照規定安放機器,以防不便。
當事業主表示,自己在安裝空調的時候沒有人提醒不應該安裝在墻體外面,業主表示應該有人進行提醒。該小區物業人員表示,在與業主簽訂物業協議的時候,協議里面標明了空調應該放在指定位置,很多業主沒有留意。
[編輯: 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