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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路怒”者并非不懂法,也并非完全不能自控,只是明顯缺乏對法律和規則的敬畏,也缺乏對他人的善意與寬容。必須提醒那些“路怒”者,不是有錢就可以任性,一旦構成違法犯罪,即便賠得起,即便對方不想追究,最終也難逃法律制裁。 路怒司機撞車”視頻近日在網上熱傳,視頻中一輛掛東莞車牌的小轎車在路口實線區域強行變道,被一輛銀色小轎車追尾。前車司機下車踩踏后車引擎蓋,覺得還不解氣,然后又駕車開出路口掉頭回來多次猛撞后車。8月4日早上,中山市公安局發布最新處理結果。前車司機趙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已被中山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抓緊偵辦。
這是一起路怒引發的狂暴事件。前車司機趙某不顧自己已下車的同行女伴的勸阻,掉頭先后4次撞向后車。第5次,他直接撞向后車司機彭某所躲避的隔離帶,也差點撞傷自己的女伴。戾氣沖天,不計后果,這哪里是路上偶遇的陌生人,儼然成了不共戴天的仇敵!
或許如網友所猜測的那樣,在視頻之外事先便有摩擦,但無論如何,如此瘋狂顯然不再是“斗氣”那么簡單,而是已涉嫌觸犯刑律。其一,經反復碰撞,后車車損達1.9萬余元,至少涉嫌毀壞公私財物罪;其二,不管有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如此暴行也涉嫌尋釁滋事罪,乃至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對于此類危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暴行,必須依法嚴懲,容不得有半點和稀泥的心態。報道中稱,當地警方趕到現場處理時,涉事的兩位司機曾稱“不打不相識,互不追究”。直到8月3日,趙某“還沒有到中山交警接受調查處理”,網上也有警方只對趙某“罰款200元、記3分”的傳聞,而后辟謠“傳聞不實”。在最新消息中,中山警方將趙某刑拘,這樣的處理是十分必要的。因為,無論尋釁滋事還是危害公共安全,都屬公訴案件,并不是雙方調解好了公安機關就能不予追究。調解好的只能是民事賠償部分,而司法機關須介入追訴其犯罪行為。所以,必須提醒那些“路怒”者,不是有錢就可以任性,一旦構成違法犯罪,即便賠得起,即便對方不想追究,最終也難逃法律制裁。
事實上,很多“路怒”者并非不懂法,也并非完全不能自控,只是明顯缺乏對法律和規則的敬畏,也缺乏對他人的善意與寬容。試想,很多人都有“暴脾氣”,但有多少會沖自己得罪不起的人耍?因為每個人都清楚,這樣做立刻就要付出代價。在法治社會,執法人員就必須認真履職,迅速行動,用嚴懲來告訴所有“路怒”者,法律的這條紅線是碰不得的。必須明白,“路怒”者越多,城市交通就會越危險,甚至造成戾氣彌漫。這樣惡性循環將會傷害到我們每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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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