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機動車、行人闖紅燈一直為人詬病,被戲稱為“中國式”過馬路,但因其涉及人數多、執法難度大,處罰治理難有成效。8月1日,泰安市在全市范圍內對此類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查處,違法者罰款20元。濟南更是在上月26日起,悄然組織起執法查處專項行動,一周內開出331張罰單。
對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開展嚴罰,不少市民表示支持,但在以往的執法中也屢屢發生違法人不配合的情況,使得查處行動難以常態化。
濟南三個區已行動,市中區扣了20余輛車 “你好,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的規定,非機動車違法在機動車道行駛,我們對你處以20元的罰款。”8月1日傍晚6點,濟南迎來交通晚高峰,濟南市歷下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正在泉城路與趵突泉北路交叉口,對非機動車以及行人的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查糾。
一名外賣送餐員因為駕駛電動車違法在機動車道行駛,被民警攔下。對于民警罰款20元的處罰,小伙覺得挺委屈,稱自己是著急趕路,但最終他接受了交警處罰,接過罰單匆匆離去。接著又有一名男子駕駛電動車占用機動車道,被交警攔下后,他幾經爭辯,最終還是難逃處罰。
歷下交警介紹,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濟南交警相關負責人也表示,此次的查糾對于違法者的處罰不再僅限于批評教育,也給予“罰款”,對于非機動車占用機動車道、逆行、闖紅燈以及行人過馬路不走斑馬線等行為給予罰款20元的處罰。
歷下交警大隊一中隊中隊長李強介紹,此次查糾活動并非局限于歷下一區,也不是臨時的查糾行動,而是全市層面統一部署,以后類似的查處行動會在各區形成常態化。從執行情況來看,7月26日起,歷下大隊就組織了對非機動車的違法查糾。截至目前,已經有109名非機動車主和行人被罰,其中涉及的違法主要是闖紅燈、逆行、亂道行駛等。
除歷下大隊外,市中交警大隊和歷城交警大隊也于近日組織了查糾行動。從7月26日至8月1日,短短一周時間,市中大隊開出了200張罰單,對拒不配合的非機動車主予以扣車處罰,先后扣車20余輛。歷城大隊共查處非機動車和行人違法22起。三區交警在一周時間內,共計查處行人、非機動車違法331起。
槐蔭區交警大隊和天橋交警大隊相關負責人也表示,近期也會對非機動車違法行為展開專項查糾行動。
無獨有偶,8月1日起,泰安市也開始展開對非機動車違法的查糾行動,對違法給出的處罰也與濟南市如出一轍,同樣是罰款20元。
3年前就曾推行,因處罰難沒堅持下去 開罰非機動車和行人違法,尤其是對電動車違法開罰的消息傳出,不少網友直言“電動車早該管管了”“支持重罰”。之所以對非機動車和行人開罰,一方面源于日常生活中電動車闖紅燈、逆行、占用機動車道等違法行為的司空見慣,另一方面也是源于電動車事故頻發的警醒。數據顯示,近年來濟南市區發生的交通事故中有七成左右涉及電動車,而在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涉及電動車的也占到三至五成的比例。
此外,相關專家學者也對此行為稱道。浙江省交通科學研究院副總工程師許云飛和山東大學社會學教授王忠武都表示,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等交通違法,是法律意識淡薄的表現,有悖于齊魯文化,也不利于治堵和改善交通秩序,并表示支持對其展開處罰。
記者注意到,對非機動車違法開罰在濟南并非首次。早在2012年12月底和2013年初,濟南交警就曾開展過專項行動,處罰手段同樣是罰款20元。當年,天橋交警大隊在開罰首日的一個半小時內,就開出了17張罰單,處罰力度不可謂不大。但遺憾的是,類似的查處并沒有很好的堅持下去,到2013年下半年,濟南就鮮有此類查處行動了,轟動一時的開罰行人、非機動車違法行為也慢慢沉寂下去。
類似的情況在國內其他城市也多有上演。比如,在去年年底,山西運城對闖紅燈的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處以罰款10元,但不幸“擱淺”。業內人士分析,對非機動車開罰之所以難以持久,一方面在于違法者之眾跟警力不足形成明顯對比,另一方面執法成本的“高昂”也是其中主要原因。
舉例說,對于一起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的處罰,交警要先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告知其違反的法條,然后開出罰單,在執法對象配合執法的情況下也要三五分鐘的時間。但多數執法對象基于以往的認知,并不認為自己是違法,對交警執法多有異議,與交警爭執乃至爭吵的大有人在。這在近幾天的查糾行動中已經有所表現,甚至有橫穿馬路者被交警批評教育時仍不以為意,聲稱“我的命我自己負責,不要你管,撞死拉倒”。查處一起非機動車違法,動輒十分鐘甚至半小時,這樣的時間成本是交警在執勤中難以承受的。
“處罰難以執行也是一個主要原因。”許云飛說,尤其是對于行人,如果他拒絕接受處罰,交警也沒有依據將其扣留,這樣事實上執法就難有成效。
交警違法平臺,未與個人征信聯網 在2012年底至2013年初,濟南交警對行人、非機動車違法的查處堅持批評教育與罰款相結合的處罰政策。對于違法者不僅給予20元罰款處罰,而且要求其到交警隊觀看宣傳教育片,主要內容是涉及非機動車和行人的慘烈事故案例,試圖通過處罰和教育使其警醒,減少交通違法。
實際上,對行人、非機動車違法的查處,濟南市一直沒有停下探索的腳步。歷城交警大隊自2014年以來,對非機動車違法實行登記制度,分情況處罰,首次被登記者予以批評教育,再次被查予以罰款,第三次被查予以曝光處理。但此行動開展以來,也只對22人開出了罰單,效果并不明顯。
而對于此次專項整治的具體措施,目前濟南交警支隊并未透露具體細節。但從各個交警大隊幾日來的執法情況看,依舊沿襲著教育引導和罰款相結合的模式,并非對所有的違法者一概罰款。如此類似的查處,會不會使得這次專項行動像3年前那樣慢慢歸于沉寂?這也讓不少市民在這一問題上打了一個問號。
許云飛表示,交警部門在保證人性化執法的同時,也要在硬件設施方面加大投入,滿足非機動車和行人合法過斑馬線的需求。比如,杭州市就在信號燈上設置過街按鈕,在晚上11點以后,行人過馬路時可以通過摁按鈕將紅燈變為綠燈,起到了不錯的效果。
許云飛認為,開罰的目的在于引導文明出行,除罰款外,國內其他城市的一些做法如果符合實際,也值得借鑒。比如,對非機動車違法者,杭州市交警會暫扣其車輛,讓其在路口維持交通直到抓住另一個執法者。南京市交管部門也曾出臺規定,對行人闖紅燈等違法行為予以罰款并抄告單位,無法實施時,讓違法行為人臨時當義務協勤員,在路口“站崗”半小時。
更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3年,北京、南京、杭州等地就出臺規定,將個人交通違法情況作為招錄公務員政審的重要參考。廈門也曾嘗試將交通違法行為與個人信用記錄掛鉤。許云飛認為,這些嘗試將交通違法與個人征信掛鉤的做法向國外先進做法看齊,是治理交通違法的良藥。
記者注意到,濟南交警在對違法人員進行處罰的同時,也會將違法情況錄入交警違法平臺。但目前,交警違法平臺與個人的征信情況未聯網,也尚未有消息表明,此類違法行為與市民的購車、審車等業務相關聯。一線民警分析說,如果專項行動能在這方面取得突破,將會從根本上區別于以往的查處行動。
而在國內其他城市,已有這方面的先例。比如,在深圳市,對不交罰款的行人和非機動車主,如果其有駕照的話,會影響到汽車的年審、過戶、換證等業務。如果名下沒有車輛的話,今后考駕照也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