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網7月28日訊 市民張女士向信網(0532-80889431)反映,2015年12月份,她在青島市市北區江山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山公司)全款購買了一輛價值75800元的長安牌cs35轎車。當時的銷售顧問向她承諾,在買車后半年內可以返現2000元現金,并且雙方簽定了一份關于返現的協議,但是至今承諾沒有兌現。對此,江山公司的售前劉經理告訴信網,公司并不是拒絕為張女士返現,只是其中有1000元返現廠家沒有審批成功,現在公司正在協商處理此事,并將在本周五之前給張女士一個答復。
說好的返現沒影了 2015年12月份,張女士在青島市市北區江山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全款購買了一輛價值75800元的長安牌cs35轎車。在購買時,銷售顧問向她承諾,稱在店中買車可以得到優惠返現。
“當時銷售顧問跟我說,這輛車在買車后半年內可以優惠返現2000元,每三個月返現1000元,這兩次活動分別是二手車置換優惠與成為大客戶優惠。我當時跟周圍其他4s店對比了一下,發現如果返現的話,他們家確實要便宜一點。所以就與當時的銷售顧問簽了一份關于返現的非正式協議,全款購買了這輛車。”張女士說。
然而當張女士在2016年3月份按協議規定時間去領取第一次返現時,店方的工作人員卻告訴他,當時賣給她車的銷售顧問已經離職,需要暫時等一下,向上級請示一下再為她辦理返現。“我當時覺得它這么大一個公司,應該誠信沒有問題,所以就相信了他們。”張女士說。
在2016年6月份,張女士去江山公司領取第二份返現時,公司卻讓她繼續等通知,“他們也沒有說不給我錢,只是告訴我返現資金還沒有審批下來,讓我把行駛證、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資料留下,繼續等通知。”
“后來我越想越不對,再去他們店里時,江山公司負責售前的劉經理就直接告訴我,約定的2000元返現不了了,只能給我們返現1000元。”張女告訴信網,劉經理解釋稱車主上交的資料有問題,沒有通過廠家的審批。“為什么連能返現的1000元到現在還沒有給我們呢?”張女士劉經理的回復并不滿意,希望江山給自己一個合理的解釋。
張女士與當時銷售顧問簽訂的協議
江山公司稱并未拒絕為張女士返現 只是公司在協商 7月27日下午,信網聯系到了江山公司的劉經理,“我們沒有拒絕為萬女士返現,其中有1000元是關于二手車置換的返現,廠家審批沒有通過,但是剩下的1000元是沒有問題的,可以返現。本著顧客至上的原則,公司領導正在協商是否可以我們自己來為張女士墊付這審批未通過的1000元,但是公司協商需要一個過程,我們將會在這周五給張女士一個答復”劉經理說。
至于為什么確定可以返現的1000元也沒有到賬,劉經理稱廠家關于這部分優惠的撥款已經到位,但是需要公司的財政部門進行審批,所以還沒有發放到張女士手中。
二手車置換的優惠審批沒有通過到底是因為什么,劉經理對此作出了解答:“國家關于二手車置換這個政策的通過率是有規定的,并不是會百分百通過,這個情況公司的銷售人員在向客戶介紹優惠政策時是需要提前告知的。”
張女士對于劉經理的說法表示了否認,“當時銷售顧問為我們介紹政策的時候明明跟我們保證一定會拿到這個優惠。再說了,我們當時簽訂協議了,應該按照協議上的來,當時的銷售顧問是代表他們公司簽的字,現在不能因為他們的工作人員離職了就不給我們這部分錢啊。”
關于當時銷售顧問跟張女士承諾一定可以拿到優惠返現的問題,劉經理稱由于現在工作人員已經離職,所以關于銷售人員是否跟張女士保證過一定會拿到所有優惠,需要公司進行調查。如果經過查證確實有這回事,公司會對此事負責。
雙方應按照協議規定執行 山東首辰律師事務所的吳芝容律師告訴信網,如果雙方在購車時簽訂了關于優惠返現的相關協議,那么就應該按照協議中的規定來執行。
“像張女士遇到的這種情況,協議中已經明確寫明了支付2000元返現,雙方簽字,那么協議已經生效。江山公司如果拒絕支付優惠返現,那么就違約了,張女士可以與開發商協商要求返現。如果協商不成,則張女士可以通過走法律途徑來解決。”吳律師說。信媒體見習記者 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