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本報評論員 韓金惠
在自媒體不斷發展的當下,將日常執法行為暴露在公眾的攝像頭之下,不僅是大勢所趨,更是公安系統本身的一種法治自信。這也告誡民警,只要公眾在正常的監督范圍內拍攝,就不得強行干涉。
查驗身份證要不要出示警察證?當事人不配合執法怎么處理?7月26日,公安部舉辦全國公安機關培訓會,針對民警在現場執法中遇到問題應當如何規范處置,進行視頻培訓。規范指出,民警執法時,面對群眾圍觀拍攝,在拍攝不影響正常執法的情況下,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本報7月27日A29版報道) 都說“鏡頭下”執法是約束也是保護,但大學生拍攝民警粗暴執法屁股被打開花的新聞很多人還記憶猶新。在現實執法過程中,缺乏自信也好,掩蓋違規事實也罷,一些民警執法就是對鏡頭敏感。這種情況下,如何讓“鏡頭下”執法成為一種習慣比制定規范本身更重要。
其實,對于執法過程中公眾拍照,公安系統并沒有明文禁止,只是一些落后的觀念導致民警阻撓公眾拍攝。所以,要習慣“鏡頭下”執法,首先要讓民警明白執法的出發點是什么,他們執法干什么,為了誰?如果是維護治安、制止犯罪,民警根本無需害怕鏡頭,反而應該光明磊落地歡迎群眾監督,向群眾展示執法成果。
其次,習慣在“鏡頭下”執法,還需要對規范進行進一步細化。很多網友質疑“不影響正常執法”的前提不夠明確,應該讓民眾了解民警如何執法,還應有詳細的表述界定什么樣的行為是影響執法的。除此之外,一線執法人員尤其是便衣民警被拍攝上傳到網上,很可能會因此而遭到犯罪團伙報復,威脅人身安全。為了避免這樣的風險,是不是可以通過執法手冊、指南等對民眾進行相關的法律意識普及?
不管怎么說,習慣“鏡頭下”執法的表態,是執法規范化進程中的一大進步。在信息化時代,自媒體不斷發展,執法專業化、規范化已經成為包括公安機關在內的所有執法部門的工作著力點。這個時候,將日常執法行為暴露在公眾的攝像頭之下,不僅是大勢所趨,更是公安系統本身的一種法治自信。它讓公眾知道,只要不影響正常執法,就是可以拍攝的,它也告誡民警,只要在正常的監督范圍內拍攝,就不得強行干涉。
除了這一次針對群眾拍攝進行表態,不久前,公安部還制定了《公安機關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工作規定》,其中第三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單警執法記錄儀等現場執法記錄設備和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自動傳輸、存儲、管理等設備。監督是相互的,民警執法攜帶記錄儀,就要允許民眾用手機拍,二者互為促進構成執法監督的完整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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