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這么熱,用人單位發放防暑降溫費情況咋樣?從6月中旬開始,濟南市集中開展專項檢查,27日,記者就一些熱點問題采訪了濟南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
可按月發,也可4個月一起發 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分兩檔。企業職工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有的單位按月發,有的則等9月份一起發放4個月的防暑降溫費,兩種情況都可以。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享受 “哪些單位該給職工發放防暑降溫費?”不少人有疑問。濟南市人社局相關人士解釋,防暑降溫費針對的是各類企業,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不享受防暑降溫費。
防暑降溫費不能用物品折抵 有的單位給員工發茶葉、雪糕,這算防暑降溫費嗎?“防暑降溫物品不能折抵防暑降溫費。”工作人員表示,防暑降溫費必須以現金形式發放,茶葉、飲料、冷飲等都不能代替防暑降溫費。
不發防暑降溫費要被追責 按《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高溫天工作,或未按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活日報記者 王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