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6日,記者從山東海事局獲悉,舉報山東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隱患并經調查屬實的,山東海事部門將按隱患的嚴重程度對舉報人給予最高1萬元的獎勵。
據介紹,為加強水上交通安全領域的社會監督,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山東海事部門制定了《山東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隱患舉報獎勵辦法》。對舉報可能造成水上交通事故一般安全隱患的,獎勵100 元至300元;可能造成水上交通事故較大安全隱患的,獎勵300 元至1000 元;可能造成水上交通事故重大安全隱患的,獎勵1000 元至1 萬元。
凡船舶、浮動設施及其所有人、經營人、管理人或船員,違反水上交通安全與防治船舶污染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安全標準、規范的規定,或者其他因素可能導致船舶、浮動設施發生險情事故,以及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都在舉報范圍內。
舉報人可以實名或匿名,通過電話 12395 舉報,或者以書信、電子郵件、傳真、走訪等方式舉報。鼓勵舉報人利用拍照、攝像等方式收集相關資料,提供詳細舉報線索。海事部門將對舉報人及舉報材料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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